• 索  引 号:00817365-1/2025-74558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7-23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文昌市铺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25〕151号发布日期: 2025-07-28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文昌市铺前历史文化
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琼府函〔2025〕151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文昌市铺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文府〔2025〕1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文昌市铺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铺前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有历史悠久的铺前港、海南现存规模第二大的骑楼群和溪北书院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铺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要遵循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原则,保护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它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历史文化风貌。

三、铺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体系包括镇域总体保护、历史镇区保护两个层次,其中,镇域保护规划范围面积13470公顷,历史镇区面积77.27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6.3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21.48公顷、风貌协调区49.45公顷)。

四、各类城乡建设活动不得对历史镇区内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保护区域内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必须严格遵守《保护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你市要进一步挖掘和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人居环境,推动文旅融合,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是铺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根据本批复要求,进一步加强《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在城乡建设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规划》批准后30日内,你市要按要求将规划成果、批复文件等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将主要内容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监督实施。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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