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4-13992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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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五指山市昌化江毛阳镇什苗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4〕9号发布日期: 2024-01-1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划定五指山市昌化江
毛阳镇什苗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4〕9号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划定五指山市昌化江毛阳镇什苗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五府〔2023〕13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五指山市昌化江毛阳镇什苗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保护区总面积为1.776682平方公里,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具体划定范围如下(拐点坐标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324151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0.194294平方公里。水域范围为昌化江干流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及南力水支流汇入口向其上游延伸2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昌化江干流及南力水支流的整个河道宽。水质保护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陆域面积为0.129857平方公里,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延伸,西南延伸至海榆中线—什寸劳村道为界,南端以海榆中线为界,其余区域沿岸纵深50米覆盖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面积1.452531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0.256662平方公里,水域长度从昌化江干流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100米,南力水支流从其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延伸至海三高速南侧,水满水支流从其汇入口向上游延伸至什灶桥,水域宽度为昌化江干流、南力水支流和水满水支流的整个河道宽。陆域面积为1.195869平方公里,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和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两岸陆域延伸,北面延伸至海榆中线-什寸劳村道为界,东南面、西南面延伸至海榆中线为界,南面延伸至什冲土村路口—什冲土村道为界,其余区域沿岸纵深至分水岭覆盖的陆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
二、你市应确定该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保护区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并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后的立碑定界工作,标明保护区各级别范围和管理规定。
你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该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畜禽养殖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关停、搬迁和治理,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跟踪监测工作。加强水源地水土保持和人为活动控制,防治突发地质灾害影响水源安全。
你市在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优化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开发建设的规划布局,防止相关开发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农村农业生产结构,加强环境风险源防控,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