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3-08119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3-12-18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新安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3〕257号发布日期: 2023-12-20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撤销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
新安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3〕257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新安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23〕9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县佛罗镇新安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已停用,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改由国信龙沐湾水厂进行供水,其水源来自乐东佛罗镇龙沐湾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现状可有效提升居民的饮水安全保障系数,同意撤销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新安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县要高度重视国信龙沐湾水厂及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并继续加快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优化供水管网布局,实现区域联网供水,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供水保障率,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三、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新安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后,你县要科学合理实施封井回填工作,确保该区域地下水不受污染。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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