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海南概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省情 > 海南概览 >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

  2016年全年造林绿化面积15.10万亩,比上年下降24.8%。森林覆盖率62.1%,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3%。年末全省有自然保护区49个,其中国家级10个,省级2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270.23万公顷(含海洋保护区),其中国家级15.41万公顷,省级253.40万公顷。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8种,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05种;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7种,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41种。

  全年创建文明生态村822个,全省总数达到17003个,占全省自然村的80.7%。新建小康环保示范村73个,累计达到351个。

  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4%,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0.4%、良级天数比例为19.0%,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56%,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02%,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02%。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臭氧,其次为细颗粒物。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9、31、18微克/立方米,臭氧特定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全省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且远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深入开展城镇内河(湖)专项整治工作。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水质总体优良率(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为90.1%。全省91.8%河流断面、84.4%湖库点位水质符合或优于可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河流干流、主要大中型湖库及大多数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状态,但个别湖库和中小河流局部河段水质受到一定污染。开展监测的18个市县28个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4%,均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绝大部分近岸海域处于清洁状态,一、二类海水占97.7%,98.6%的功能区测点符合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的要求。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三大重点工业区及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保持一、二类海水水质。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水质为优,均为一类海水。

  年末全省有环境监测站20个,其中国家一级站1个,国家二级站3个,国家三级站16个。环保监测人员452人。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欢迎光临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