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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鸿发,终审被判死刑!
2020-03-11 22:38 来源: 海南日报、海口日报 【字体:   打印

3月1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3月1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昌江黄鸿发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鸿发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判处被告人黄鸿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等1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鸿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限制减刑;被告人黄应祥、黄鸿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均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刑罚。


发布会现场。海口日报记者高潮

一审对昌江黎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等7名“保护伞”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6个月不等刑期。其中,5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价值25亿余元涉案财物已组成资产处置小组另案处置。

据悉,昌江“10.26”黄鸿发等196人涉黑案是海南建省以来海南法院受理的组织成员最多、盘踞时间最长(30年)、攫取非法财产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南唯一一个由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扫黑案件。

查明事实: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黄鸿发及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凭借其父亲黄应祥任昌江建委建安组组长的公职身份,作风蛮横,逞强争霸,黄氏家族在昌江恶名初显。

至1991年,黄氏家族开始在昌江开设赌场,不断吞并昌江多股恶势力,逐步形成规模,坐大成势。

至1995年3月,为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地下赌场,黄鸿发组织、指挥林某等人故意伤害姜某某致其重伤。至此,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此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昌江,公然挑衅国家法律底线,常年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通过逞凶斗狠,实施重大、有影响力的恶性违法犯罪活动,在昌江恶名远扬,对昌江地区人民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甚至“闻黄色变”。

该涉黑团伙为牟取暴利,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对昌江地区的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砂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10多个经济实体攫取20余亿元的巨额非法收益,用于支持组织的运行、发展。

为寻求非法庇护,该组织以非法收益为诱饵,引诱、拉拢、收买当地多名党政机关、政法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甚至还通过实施“买官”等活动,为该组织在党政机关中安插亲信、扶植代理人,原昌江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宏章、政委陈东、副局长王忠东、副局长苏东彬、刑警大队大队长钟海东、县水务局副局长黄海平等领导干部均被腐蚀堕化,帮助该组织逃避侦查打击,导致该组织猖狂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30年。

截至案发时,该涉黑团伙长期在昌江地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达58起,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20项罪名,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非法获利高达2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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