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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11月1日正式实施
2019-11-01 08:06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今日正式实施
我省大数据发展各环节均有法可依

本报海口10月31日讯 (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卞艳臣 符丹丹)11月1日,《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海南日报记者从省大数据管理局了解到,这是我省关于大数据的首个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从大数据采集到交易的各个环节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维护大数据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据悉,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去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海南省政务数据中心时,对我省信息化建设工作表示肯定的同时,希望海南继续在大数据建设上积极探索,创造更多经验。

省委、省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大数据工作,把发展大数据作为支撑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抓手。顺应这一时代要求,《条例》应运而生。

今年9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条例》分为六章,共五十七条,从总则、大数据开发与共享、大数据开发与产业促进、数据安全与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覆盖了大数据采集、汇聚、存储、管理、开放共享等各个环节。

《条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紧紧围绕大数据发展趋势,推动我省大数据开发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服务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标志着我省在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产业发展方面进入了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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