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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两企业非法排污各被罚22.5万元

中国·海南 www.hai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9-08-13 11:05     来源:海南日报   字体[ ]

本报椰林8月12日电 (记者 邓钰 特约记者 陈思国)海南日报记者8月12日从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和环保部门获悉,陵水县生态环境局近期巡查时发现,大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立公司)和辉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迈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未经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该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分别对其处以22.5万元罚款。企业相关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拘15日。

经环保和公安部门查明,2019年4月至7月期间,大立公司在新村镇望海大道绿城工棚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蓄满后,擅自通过潜水泵把生活污水抽出外排;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辉迈公司在上述同一区域产生的生活污水未经水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擅自铺设暗管排放生活污水。

两企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防治法》,陵水县生态环境局于7月31日向两企业分别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于8月7日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两企业各处以22.5万元罚款。

8月10日,陵水县公安局传唤大立公司负责人邹某和辉迈公司负责人赵某,二人对企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邹某和赵某分别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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