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调整7月1日起执行
2019-06-01 07:47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我省将降低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和其他用电基本电价
电价调整7月1日起执行

本报海口5月31日讯 (记者梁振君)省发改委5月31日发布通知,决定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及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和其他用电基本电价等,电价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我省将降低水利枢纽工程电站和核电站上网电价。大广坝、戈枕水电站上网电价将由0.40元/千瓦时调整为0.3863元/千瓦时,红岭水利枢纽工程上网电价将由0.4516元/千瓦时调整为0.4362元/千瓦时。海南昌江核电上网电价将由0.43元/千瓦时调整为0.4153元/千瓦时。

同时,在4月1日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下同)销售电价5.32分/千瓦时的基础上,将再次降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其中: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下调2.42分/千瓦时;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下调2.33分/千瓦时。并将再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1.20分/千瓦时。

此外,为改善我省营商环境,促进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我省将降低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基本电价,容量电价由26元/千伏安·月调整为21.6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由38元/千瓦·月调整为31.6元/千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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