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03-18 09:54 来源: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 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七次党代会及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和《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自省委成立依法治省委员会,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以来,省政府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方面的重大议题、重要事项向省委、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请示汇报。通过法定程序,推动将省委的主张和意志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具体落实。省和市县政府每年均向同级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主动争取支持,自觉接受监督。

二、围绕省委重点工作和海南自贸区(港)建设要求,加快推动相关立法进程

(一)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努力构建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一是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列入国家立法日程。二是争取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适用于海南,商务部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将全国其他 11 个自贸区的 30 项政策全面适用于海南。三是对自贸区(港)建设涉及调整法律法规事项进行梳理,提出第一批调法调规项目,并加快研究提出第二批调法调规事项。四是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支持,目前已有商务部、教育部等 30 个中央部委专门出台了支持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文件。

(二)围绕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海南“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和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强化立法保障,科学编订 2019 年政府立法计划,全年共安排正式立法项目 21 件,完成 27 件,超出计划 6 件。一是以立法引领推动改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海南省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等草案,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由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 286 号),将 43 项省级权力下放或委托海口、三亚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行使。二是以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等草案,以立法解决民生实际需要和现实问题。三是以立法完善社会治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海南省大数据应用和开放条例》《海南省反走私条例》等草案。四是以立法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草案,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此外,为维护法治统一,省政府还及时清理了不适应我省实际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海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海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5 部省政府规章。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印发了《推进制度创新十一条措施》《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 年)》《制度创新成果考核评估办法》,紧密围绕“三区一中心” 战略定位和 12 个重点领域,坚持“首创性、效果好、可复制”的标准,分 6 批共发布 71 项制度创新案例。主要包括将企业从注册到开办全流程时间压缩到 3 个工作日的“商事登记‘全省通办’ 制度”、将审批办结时限由国家规定的 7 个工作日大幅缩减到 1 个工作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海口市试点推出的“无税不申报”等,全省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服务。一是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标准。进一步统一全省相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及办事指南,实现相同事项的设定依据、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八统一”。二是持续推进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梳理,省级纳入“不见面审批”服务的事项由梳理前的 924 项增加到 1490 项,占比 65%。三是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一网通办”建设。推行“一窗受理”,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原来 34 个单位的 103 个服务窗口压缩成 7 个综合受理窗口。升级建设海南政务服务网,含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入口、电子证照库、移动端微信小程序等应用系统,可在线申办 1863 项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申办率达 78.77%。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一体化平台实现对接,电子证照库已归集 182 类、266 万余份电子证照,其中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已在全省范围应用。在全国率先推行商事登记“全省通办”。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一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建立了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省级 27 大类 74 个抽查事项清单。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开放,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统一归集省政府 41 个部门和 20 个市县政府涉企信息,及时准确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三是严格执行反垄断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全国第一个实施“强化竞争政策”试点省份,成立了全国首个由省级政府成立的反垄断委员会。

(四)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严格按照“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尽可能取消”原则,就地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开展清理工作,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共对 288 部地方性法规、106 部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修订完成《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 285 号),严格落实“1+3+1”制度,从源头上矫正行政机关“乱作为”,纠正不当规范性文件 2 件。省政府关于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支持海南生态软件园高质量发展措施及海南省产业准入限制目录等重大政策均经过了合法性审查,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与科学性。

(二)创新设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数评估体系。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的 100 条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数为基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 130 条法治政府建设指数。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29 个省直部门中最高得分94.03 分,全省 19 个市县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最高得分 95.23 分。

(三)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工作制度。一是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并及时动态调整。凡是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少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出台了《海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涉及罚则裁量基准的修订,并增加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等 6 部地方法规及罚则的裁量基准,提高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四是进一步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级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实的执法失职失责、懒政怠政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积极推进《海南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探索创立“多规合一”框架下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自然资源等领域执法队伍,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五)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工作方案,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目标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的模式,推行省市两个层面“三集中、一口对外”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1695 件,审结率达92%以上。

(六)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决防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决策行为。按照《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规范管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全省 19 个市县政府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均配备了专兼结合的政府法律顾问,实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我省范围全覆盖。

五、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2019 年,全省公安机关先后组织部署开展“打财断血”“打伞破网”、追捕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整治涉互联网黑恶犯罪等多个专项行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250 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 2617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3870 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约 60.82 亿元,受到中央督导组、全国扫黑办“蹲点带片”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二)禁毒工作成绩显著。强力推进禁毒三年大会战“八严工程”,2019 年,全省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 1652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3267 名,摧毁贩毒团伙 257 个,禁毒重点整治示范创建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 2019 年底,全省现有吸毒人员占总人口比下降至3.672‰,实现了禁毒三年大会战的既定目标。启动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海南经验获全国推广。

(三)打击整治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取得重大成果。持续严打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扎实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及“砂霸”专项行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食药环犯罪“昆仑” 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2019 年,共侦办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 100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206 人,查处相关行政案件 359 起,处罚 721 人,有力震慑了我省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大食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狠抓食品安全源头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份、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行为,开展化肥农兽药使用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19 年,发现并处理问题260起,销毁问题农产品2.65吨,涉及金额41.66 万元,取缔无证照企业 5 家。二是着力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生产和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或药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的,采取停产、停售和收回药品 GMP 证书等措施。2019 年共立案 26 件,捣毁制售假药窝点 2 个,罚没款合计 375.56 万元。

(五)深入推进旅游和文化市场综合整治。先后组织开展为期3 个多月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4 次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2 次第三方“体验式”暗访,持续保持旅游文化市场综合整治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公开曝光第 18 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全省旅游文化执法检查及投诉立案 96 宗,罚没款 166.7 万元。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涉旅刑事案件 8 起,同比上升 33.3%。

六、以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基础,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构建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思路,统筹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实体平台城乡全覆盖。全省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6 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223 个,村(居)委会聘请法律顾问 3226 个,实现 26 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

(二)打造海南特色的调解机制。率先在全国推进并完成专职人民调解员全省覆盖,构建专职化、专业化、全覆盖的人民调解格局,打造“枫桥经验”海南升级版。率先在全国探索构建“全口径、全要素”多元化大调解格局。

(三)推动建立国际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制定出台《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管理办法》,推进海南国际仲裁院进行国际化改制,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法人管理机构。重新选聘仲裁员,国外及港澳仲裁员占三分之一以上,可提供 20 种语言及各种涉外业务。设立金融仲裁中心、海事仲裁中心、旅游仲裁中心、知识产权仲裁中心,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需要。二是引进中国贸促会在海南成立调解中心,积极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七、落实普法责任制,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建立年度责任清单,首次在省直单位层面推行任务清单,明确了 34 家省直单位共 361 项重点普法任务。

(二)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普法活动。先后举办了中国宪法边疆行暨海南三沙普法集中宣传活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全省共组织集中宣传活动 200 余场次,开展法律咨询 200 余场次,发放普法资料 60 余万册(份)。开展法治文艺进校园巡演、优秀微视频征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禁毒知识有奖竞答和普法琼剧巡演活动等。海南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获评2019 全国政法智能化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

八、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进一步畅通举报热线等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办结回应群众投诉举报,对每一宗投诉举报都力争做到件件有回复、宗宗有反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尊重并严格执行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清理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老赖”案件 28 件,涉案标的额总计 13.5 亿元,执行到位率从全国倒数第二一举跃升为全国第一。2019 年,共应询省人大常委会 6 项专题询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329 件、政协提案 460 件,办结率均达 100%。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规范、透明,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共主动公开信息 103774 条,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次数比上年增加 3 倍以上。

一年来,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放管服”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有些事项取消下放得不够彻底,行政许可事项虽然取消了,但备案的流程仍很繁多,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强;二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还不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还未得到严格落实,与省外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四是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还不够浓厚,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0 年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纲要》提出的“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收官之年。省政府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力争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积极争取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更大立法权,科学编制 2020 年立法计划,做好自贸港建设早期立法安排和涉及调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梳理论证。

三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审批事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提升、监督管理同步的项目审批管理新机制。推行全流程互联网“不见面审批”,推进部门间数据高度共享,建成覆盖全省四级(省、市县、乡镇、村)联动平台,实现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大厅线上线下融合、“一网通办”。

四是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类决策主体的责任。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行为,严格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旅游、资源环境、食品药品、工商质检、农林水利、海上维权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在有条件的领域探索跨部门、跨地区综合执法。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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