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
三亚市崖州区南滨农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0〕16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三亚市崖州区南滨农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三府〔2020〕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南滨农场饮用水水源已废弃和停用,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改用三亚市西部水厂的自来水,同意撤销南滨农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保护区撤销后,你市要继续加强该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水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三、你市要加强西部水厂及大隆水库和抱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加快推进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不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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