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20年 第16期 (2020-08-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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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

保亭县加茂镇友具下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0〕165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茂镇友具下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保府〔2020〕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县加茂镇友具下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已停用,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改用保亭新政水厂的自来水,同意撤销保亭县加茂镇友具下村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县要加强新政水厂及新政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加快推进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不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同时,要做好停止使用的地下取水井封井回填等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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