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万宁市和乐镇
英文村地下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19〕434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我市和乐镇英文村地下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万府〔2019〕4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和乐镇英文村地下型饮用水水源地已停止使用,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改用万宁水厂的自来水,同意撤销你市和乐镇英文村地下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加强万宁水厂及其取水点(牛路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水产养殖及农业种植面源等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不断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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