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22期 (2003-11-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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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3〕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2号),设置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副厅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本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各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以及省扶贫重点乡镇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及其乡镇的意见。

  (三)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活动,协调组织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联手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的工作。

  (四)协调拟订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扶贫项目的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联手扶贫工作的检查、评比和奖励活动方案。

  (六)负责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自、工作。

  (七)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八)承办全省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负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3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处

  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工作总结,审核各处有关文稿;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人事文书档案管理、信访、机要保密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听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机关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划统计处

  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各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及列入省扶贫开发规划村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及其乡镇的意见;协调拟订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审核各市、县申报扶贫开发项目工作;编制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管理情况;按规定管理扶贫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使用审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收集、整理有关扶贫信息,指导全省扶贫系统统汁和信息工作。

  (三)社会扶贫与培训处

  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建议;研究有关扶贫开发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问题;协调社会各界扶贫活功,组织协调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联手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全省联手扶贫工作的检查、评比和奖励活动;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和指导全省贫困地区干部、农民扶贫开发培训和科技推广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主任(副厅级)1名、副主任(正处级)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不含副主任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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