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13期 (2003-07-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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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近期食物中毒事件的通报

琼府办〔2003〕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关于对我省近期发生的几起群体中毒事件进行调查的批示精神,省卫生厅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的群体中毒事件处理情况调查组,对近期几起中毒事件进行深人细致的调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中毒概况

  从2003年3月17日至6月18日仅3个月时间内,我省共发生食物中毒事件10起,其中,海口3起、澄迈2起、白沙2起、文昌1起、儋州1起、陵水1起:中毒人数共257人,死亡4人;10起中毒事件中,学校6起、中毒师生175人。

  二、中毒原因

  细菌性食物中毒6起,主要是食品加工场所特别是学校学生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引起的,其中有4起已查清病原微生物;化学性食物中毒1起,主要是误食鼠药引起;服食中药液引起的不良反应1起;误食有毒野果1起;未能采集到标本而病因不明的1起。

  三、具体调查处理情况

  (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学生中毒事件:3月17日上午,该校学生在学校附近的小饭店吃早餐,约40分钟后,26人出现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不适等症状,其中9名中毒者住院治疗,并治愈出院。中毒原因是,该饮食店条件较差,不符合卫生要求,早餐的汤粉、面条受污染。由于食剩食品和呕吐物均被清理掉,该校卫生防疫站无法采集到直接检品而未能找到致病原因。事件发生后,该校卫生防疫站已责令该餐厅停业整顿,其负责人也被公安部门拘留。

  (二)文昌邢氏宗室祭祖聚餐中毒事件:4月4日,文昌邢氏宗室祭祖后在文城镇华星美食城聚餐,9小时后37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症状,6人住院,经及时抢救治疗,已痊愈出院。中毒原因是食品煮熟后在常温下保管时间过长,受到副溶血性弧菌污染引起。文昌市卫生局已责令该美食城停业整顿,并处予罚款。

  (三)海口市双岛学园师生食物中毒事件:5月16日晚上,海口市双岛学园62人发生食物中毒,其中教职工38人,学生24人。中毒原因是,由于食堂厨工食品制作过程不符合规定,致使受到污染的食品容器污染食品而引起的沙门氏菌食物中毒。海口市防非典办作出处理决定:责成双岛学园的创办方之一海南双岛教育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对双岛学园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海口双岛学园的办学管理给予警告,通报全市,并取消该校2年内参与各级各类评先创优的资格。海口市教育局作出处理决定:给予海口双岛学园严重警告,并限期2个月进行全面整改,如整改不力,将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做出处理决定:1.双岛学园立即停业整顿;2.罚款3万元;3.建议学校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海南双岛教育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对负有直接操作责任的双岛学园膳食中心员工周庆成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膳食中心厨师长陈献积予以开除处分。

  (四)澄迈县马村民工毒鼠强中毒事件:5月13日中午,澄迈县马村发生食物中毒事件,3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采集中毒者吃剩的肉片面疙瘩和用于加工面团的面粉进行检验,检出高浓度的毒鼠强。当地公安部门疑为投毒事件,目前该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白沙县金波乡如翁村村民聚餐中毒事件:5月22日晚,白沙县金波乡如翁村村民因搞迷信活动聚餐,有26人出现头痛、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经治愈出院。中毒原因是所食猪肉煮熟后在无任何防护的环境中长时间存放、食用前未彻底加热,造成蜡样芽抱杆菌污染、大量繁殖而引起。

  (六)牙叉农场学校学生服“大青叶”药液中毒反应事件:5月29日上午11:00,国营牙叉农场子弟学校组织193名学生空腹饮用自煎的“大青叶”药液预防感冒,引起32名学生头晕、头痛、腹痛等症状,经治疗全部好转。中毒原因是服用的“大青叶”药液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中毒发生后,省农垦卫生防疫站已责令该学校食堂进行整顿。农垦部门已对该事件主要责任人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副校长、医院院长等给予行政处分。

  (七)澄迈县福山博才小学学生中毒事件:澄迈县福山镇博才小学15名学生于5月29日上午7:50在该校食堂食用早餐,9:20左右有10名学生先后出现头晕、呕吐、腹痛、发热症状。中毒学生被送到红光农场医院治疗,己痊愈。经流行病学调查和检验,澄迈县卫生防疫站判定为细菌性中毒,中毒细菌不明。澄迈县卫生行政部门当即取缔该无证经营食堂。

  (八)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中毒事件:5月31日上午,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发生31名学生食物中毒事件,主要症状为呕吐、腹痛、腹泻等,2名病重者分别送省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治疗观察。经检查,该校食堂2楼餐厅、厨房、熟食配餐间的卫生等均存在问题。经海口市卫生防疫站检验,确定为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海口市卫生局已责令该校2楼3个餐厅停业整顿,并予以相应罚款。

  (九)陵水县上墩村渔民河豚鱼毒素中毒事件:5月31日,陵水县黎安镇上墩村渔民食用了自己捕捞的杂鱼后,11人出现口唇、四肢麻木等中毒症状,2人死亡,2名重症者分别被送省人民医院和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已脱离危险),其余症状较轻的病人在陵水县医院观察治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人临床表现,判定为河豚鱼毒素中毒。

  (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文丰幼儿园集体食物中毒事件:6月18日上午8:00,海口市琼山区府城文丰幼儿园(私立)的两名幼儿在入园前采摘路边的麻风果,装入矿泉水瓶中,课间乘老师上厕所之机,分给12名幼儿吃。上午10:00,14名幼儿不同程度出现不适或呕吐现象,该园老师立即通知幼儿家长将孩子送往医院就诊。19日下午4:30,14名幼儿均基本康复并已出院。经医生确诊,为轻度食物中毒。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在继续做好防非典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物中毒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明确责任,认真落实责任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对所辖区内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审核,加强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与学校负责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做到各负其责。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定点用餐酒店的监督管理。各级农业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和灭鼠药等剧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

  (四)规范报告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县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有关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规定。对于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恶性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必须严肃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各市、县和各单位要结合非典防控工作,进一步开展“告别陋习、珍爱健康、保护家园”活动,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促使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经营,同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努力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六)开展专项治理,抓好各项工作的检查落实。各市、县要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专项治理,组成由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教育、监察、公安、宣传、农业、旅游、海洋渔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餐饮业进行一次专项大检查。要通过专项治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无健康证上岗等行为,并整顿好市场秩序,规范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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