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2年 第9期 (2002-09-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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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03年度海南政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2〕6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2003年的报刊征订工作现已开始。为切实做好2003年度《海南政报》的征订发行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海南政报》职能和作用的认识。《海南政报》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机关刊物,是刊登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文件的主要载体,也是政府传达政令、指导工作的重要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国务院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国家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根据这一规定,《海南政报》行使省人民政府公报的职能,所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为充分发挥政报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扩大政府文件的覆盖面,特别是增强该刊的时效性,缩短出版周期,使政府文件能及时与广大读者见面,《海南政报》从2003年起由月刊改为半月刊。改为半月刊的《海南政报》将成为政府普发文件下发的主渠道,从2003年起,省政府及其办公厅下发的普发文件将通过政报直接发布,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在政报上刊登的文件,政府不再另行发文(急、秘件除外);国务院下发我省的普发文件也将通过政报转发,不再另行翻印。这一实质性变化,打破了过去“红头文件”的级别限制,不仅可以扩大文件的覆盖面,增强“透明度”,而且能较好地解决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看文件难的问题。对此,各市、县和各部门要加强对《海南政报》职能、地位、作用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和了解《海南政报》,增强订阅政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积极扩大政报征订范围和覆盖面。《海南政报》发行工作是全省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政务性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办公室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改刊后的《海南政报》将承担着政府文件的发布任务,因此,2003年政报计划发行量要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好行政渠道的作用,召开专门会议,下发有关通知部署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督促落实。各市、县要把征订计划分解到各乡、镇和各单位。同时要确保征订到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单位、学校、街道、部队和社会团体。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落实到各处室。此外,还要积极组织下属单位和对口管理单位征订。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征订办法及有关事项。2003年的《海南政报》发行工作仍采取自办发行方式。即征订工作由各市、县政府办公室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负责;邮寄工作由《海南政报》编辑部负责。2003年的《海南政报》为半月刊,大16开本,每期40页,每册定价5元,年价120元。征订工作从2002年10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望各市、县政府办公室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征订数字于12月底报《海南政报》编辑部,并将订费统一汇到《海南政报》帐户(开户行:工商行海口市省府大院办事处,户名:海南政报,账号2201020209024940001 )同时,零散订户可通过转汇款方式订阅,亦可直接到《海南政报》编辑部订阅(《海南政报》编辑部在省政府办公大楼1213室,联系电话:(0898)65343529,传真:65342897,邮编:570204)。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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