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2年 第9期 (2002-09-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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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及其《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2〕54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01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统称“侨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省直4个单位的执法情况汇报,对9个重点侨乡市、县和5个华侨农场进行检查,并将归侨侨眷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有关案件转交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调查处理或督办。

  同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毛志君副主任代表检查组在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检查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了七点整改意见和建议。经各有关方面近一年的积极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到归侨侨眷的欢迎和好评,但与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为增强“侨法”执法检查的效果,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维护政府的威信,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现就有关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照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毛志君副主任所作的报告中提出的七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务必于2002年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便综合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

  二、认真处理涉侨投诉案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承办的案件,要认真抓紧组织协调、督促办理。对涉及本市、县或本单位的投诉案件,必须限期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作为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对于无法及时处理的案件,要写明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具体计划和措施,抓紧落实。

  三、这次“侨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市、县和有关部门要严肃对待,认真负责,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此项工作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人: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内侨务处吴开进、覃业栋;联系电话:65397017,653935820

  附件: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中侨胞投资者投诉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二年九月四日

  附件:

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中侨胞投资者投诉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制表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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