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2年 第8期 (2002-08-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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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关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2〕4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八月一日

关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三日)

  为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强化印章业治安管理,推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印章系统)建设工作,公安部于2000年4月1日以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形式颁布实施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并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知〔200036号),要求各地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在印章业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刻制公章,到2002年底以前,全国要建立印章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

  为做好此项工作,实现全省印章系统联网、信息共享的目标,根据公安部对印章系统软件公司的评估结果,经省公安厅、省科技厅和省信息产业局联合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选,我省确定广东国盾防伪技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国盾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全省印章系统统一使用的软件。海南科建国盾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国盾防伪技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我省的唯一授权公司,全权代表广东国盾防伪技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我省印章系统的培训、安装、维护、网络管理等工作。海南科建国盾科技有限公司要在各市、县建立办事机构,设立技术服务部,负责培训系统建设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以及日常维护和其他售后保障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印章系统的建设工作,争取早日实现全省、全国联网,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对印章系统建设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印章系统既是公安机关科技强警发展战略规划的组成部分,也是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保障。建立印章系统是“严打整治”斗争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对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发现、打击伪造印章及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的能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印章系统的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各级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加快工作进展。实施过程中,要以确保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为前提,根据本地现有印章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印章系统的技术要求,合理确定承制印章的企业数量,报省公安厅审定。在这方面,既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又要态度坚决,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确保印章质量符合部颁标准。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公安部“金盾工程”的总体部署以及印章系统建设规划,我省印章系统建设从现在开始至2003年10月前结束,分两批进行:从现在起至今年10月,先在省公安厅、海口市、三亚市、琼山市完成系统的安装并投人运行;其余市、县从今年10月开始逐步实施,2003年10月前全部完成系统的安装并投人运行。整个系统建设工作分为5个阶段:一是调查摸底阶段。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对本地区印章业特别是印章制作企业的数量、规模、经营状况、经营性质等基本情况开展调查,全面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二是清理整顿阶段。各地要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对印章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对非法刻字摊点、非法承制印章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通过清理整顿,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顺利建设印章系统打好基础。三是宣传发动阶段。在系统建设中,各地要结合此项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印章系统的管理规定和对伪造印章、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等情况,预防和减少利用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件进行诈骗的案件发生,维护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使群众、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印章系统建设工作。四是安装试用阶段。各地要积极配合海南科建国盾科技有限公司分批做好系统的安装、试用工作,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部颁标准及计算机网络知识,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功能,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五是联网阶段。在系统硬件和软件安装、试用后,各市、县公安局印章系统要与省公安厅印章系统实现联网。

  三、加强信息源管理,建立有效的印章防伪识别机制。全省印章系统分为省和市、县两级管理,在省公安厅设立全省印章系统管理中心,负责对全省印章业信息进行管理,主要具有统计汇总、查询等功能。统计数据由各市、县公安局按规定时间向省公安厅印章系统进行上载。同时,省公安厅印章系统还将经常在网上发布重要信息,通报工作情况和指导全省印章系统工作。各市、县公安局建立印章系统管理站,主要具有印章信息审批、变更、缴销与挂失,印章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统计、查询以及对印章制作单位的管理功能。各市、县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经报省公安厅审批后,可与省印章管理中心联网,建立查询终端,有权对相关客户印章进行识别。

  四、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建设和实施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系统管理及日常工作以公安机关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有效、稳妥地组织实施;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结合企业年检,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印章系统信息源的建立工作,在办理企业年检工作时,要求企业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入网证明,强化印章信息入网的工作;物价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由印章制作企业向刻制印章的用户收取制作印章工本费;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要增强科技意识,积极推广使用印章网络系统进行印章信息查询,杜绝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他涉及印章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也要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配合搞好相关工作。有关印章入网收费标准和查询服务费标准由海南科建国盾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报省物价部门审定后实施。各市、县政府关于印章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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