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2年 第8期 (2002-08-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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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2〕4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二年八月一日

海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了尽快在我省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与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和执行分析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大量资金滞留在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对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改革的原则

  按照财政部建立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建立一套程序科学规范,监管严密有力,运作简捷高效,实行网络运行的收入集中缴纳和支出集中拨付的国库集中收付系统。

  (一)严格遵循财政部的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划、基本原则和技术标准建设,使用财政部统一的网络系统平台。

  (二)确保操作规范协调。合理界定财政部门、征收机关、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在国库集中收付系统中的管理职能,建立合理规范的操作程序,使财政资金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有利于管理监督。系统反映财政收支活动的全貌,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强化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

  (四)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在保持预算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项目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便利及时。

  (五)分阶段稳步实施。改革方案要紧跟财政改革的进程,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分步骤、分阶段地稳步实施,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作,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

  1.国库账户,即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国库的存款账户。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置分账册,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收支活动。

  2.预算外资金专户,即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账户。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规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

  3.单一支付账户,即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单一支付账户。该账户按预算单位设置明细账册,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支出业务。与国库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4.小额现金账户,即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核算、记录和反映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含小额零星支出)业务。与单一支付账户进行清算。

  5.特设账户,即财政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要求,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性专项账户。用于核算、记录和反映某些支出有特殊意义,账户和支付管理有特别要求,需要通过银行封闭运行的资金的收支业务。与国库账户进行清算。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上述账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国库支付局、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二)界定相关部门的职责。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由原来预算部门(单位)分散收付改为财政部门集中收付后,各相关部门的基本职责如下:

  预算部门(单位)的基本职责:继续保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项目的管理权限不变;编报本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建议计划;根据预算指标控制数编报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积极组织本部门(单位)负责的财政资金收入,按规定缴交国库或指定专户,及时将缴款票据提供给国库支付局记账;根据年度预算向财政部门提出年度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和实际业务的发生情况提出支付申请;管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

  财政部门的职责:审核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建议计划,下达部门(单位)预算指标控制数,汇总部门预算,编制本级年度预算,报经政府和人大批准后,批复各部门预算;组织财政资金及时入库(户),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财政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审核并下达预算部门(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开具直接支付通知;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对资金拨付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财政部门成立财政国库支付局,主要任务是参与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预算单位账簿管理体系,设立各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账,及时反映收支情况和相关会计资料,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信息;根据年度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财政部门下达的支付通知,开具支付令;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配合开展非税收入的催收催缴工作。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基本职责: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职责基本不变。仍负责国库收入划分报解和统计;办理国库资金出纳业务;办理国库资金结算;对国库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从业务上指导和监督代理国库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代理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的职责:具体承办预算单位的资金收付和结算业务,保证资金支付,做好与人民银行和国库支付局的清算,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信息。

  (三)规范收入征缴方式。

  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

  取消各种收入汇缴过渡账户,简化收入缴库方式,将就地缴库、集中缴库和自收汇缴等方式改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库方式。固定缴交人(含预算单位)上交的各种财政资金,由征收机关或依法享有征收权限的单位开具缴款票据,缴交人直接将收入缴交国库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2.集中汇缴方式。流动性或小额零散的财政性收入,由征收机关或依法享有征收权限的单位,直接收取现金,每日(或规定的时间内)汇总直接缴交国库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四)规范财政支出的支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

  (1)经常性支出。①工资支出,即由财政预算或计划(预算外)列支的预算单位的职工工资支出;②购买支出,即日常公用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③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日常发生的分散性小额支出,主要包括未纳入政府采购的一般办公用品购置、差旅费、招待费等。

  (2)专项支出。主要指各种生产建设性、社会发展性等专款支出。

  (3)转移支出。主要指上下级财政间按照体制规定的上解下划和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专项支出和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指令,通过小额现金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经常性经费支出拨付程序。

  经常性经费按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程序进行支付。

  工资支出。各预算单位的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分别由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国库支付局根据工资预算(计划)和支出计划,按核定的职工工资表向代理银行下达直接支付令;代理银行按支付令将资金转人为每个职工开设的工资账户,并向国库支付局和预算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工资信息。

  购买支出。政府集中采购支出由国库支付局直接将资金拨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预算单位分散采购的支出程序是:预算单位按批复的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通过小额现金账户将资金拨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零星支出。该项支出主要通过授权支付的方式,由国库支付局根据批复的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签发限额现金支票,以定期报账的方式实现。各预算单位发生零星支出时,通过现金支票提现支付。

  (2)专项支出拨付程序。

  预算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按项目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库款情况下达支付通知;国库支付局根据支付通知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3)转移支出拨款程序。

  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或计划从国库账户直接拨付。

  (五)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机构。

  省财政国库支付局设审核、支付、监督检查3个职能处室,办理预算单位的资金收付业务,集中会计人员办理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国库集中收付系统,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方案的实施不仅涉及建立健全银行清算系统、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等必需的配套设施,而且涉及到改变传统观念,摆脱旧的管理方式束缚。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相互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一)加快推进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逐步将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创造条件。

  (二)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使各类财政收支活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高效、安全地运行。

  (三)建立健全银行清算系统。主要是做好人民银行国库与代理银行的清算衔接工作,完善银行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到账时间,提高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业务的效率。

  (四)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支付代理银行的业务费用。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部门(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部门(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定期对国库支付局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国库支付局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的监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形成部门间的有效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试点阶段(2002年8月—12月)。选择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贸易厅、省水利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团省委等11个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单位实施改革前财政已拨付的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和自筹资金,仍通过原有账户支出和核算。

  选择海口市、三亚市进行试点。其他市、县根据本地实际决定,也可先对部分项目资金试行集中支付。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3年)。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全面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省本级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各市、县全面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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