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9期 (2003-05-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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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海南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农垦总局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琼垦办发〔2003〕10号

各农场(所)、工厂、公司、医院、学校,总局驻各市县办事处,总局机关各部门、各附属事业单位,农垦工会、团委,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垦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保障农垦职工群众的健康,根据省委书记、省长汪啸风视察省“非典”办工作讲话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动员北京等地高等学校学生、农民工就地学习和务工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垦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把“非典”预防、治疗和控制,作为当前头等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实行领导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场、区、队(居委会)三级领导组织与预防网络,切实作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非典”防治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主要领导,要立即查办处理。

  二、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近期内,垦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组织各种大型会议,不得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对参加人数众多的农村并场队的大型传统活动也要进行劝阻。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近期,垦区各单位不得组织安排出省外开会、旅游、考察、探亲等活动。也不能邀请省外有关单位人员来垦区参观考察。

  三、要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和资金到位。各单位领导要尽快安排必要资金,保证防治工作的需要。必须投入一定资金购买和备足防护设备及药品。对生活确困难的病人实行免费治疗,确保无一患者漏查、漏治。所在单位及周围职工群众要积极动员发热病人到医院就诊。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和尚未排除的可疑病人一律强制住院治疗与隔离观察,在此期间不得陪护和探视。病人在住院与隔离观察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

  四、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消毒措施。各单位要对公用车、个体客货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网吧、卡拉OK厅、剧场、商场、招待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每天消毒,贴上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保证通风换气。卫生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非典”防治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毒防护有关规定的,应责令停业整治。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要严格按规定通风、消毒。

  五、严格控制外出打工或上学人员返回垦区各单位。五一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外出打工或上学人员返回原单位居住或度假。各单位领导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外出打工或上学人员亲属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在省外就读的学生安心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外务工的人员安心务工。对准备离校的学生要给予劝阻。对已经返回原单位的外来人员,实行从疫区返回报告和自我隔离制度,由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和向所在单位医院报告,随时进行监管,建立相关档案,并在家接受流行病学观察两周,严格控制“隔离人”外出活动。

  六、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的防范措施。垦区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要实行晨检制度,发有发热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儿童,应实施隔离诊治、严密观察。

  七、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防范。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应急人员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一线医护、防疫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防护,增强体质,避免过度劳累,提高抵抗疾病的能力。

  八、实行社会监督。要及时公布各单位疾病预防制机构的热线电话,接受职工群众的咨询和报告。要加强疫情监测工作特别是对呼吸道感染的发烧病例,要进行相关检查,可疑病例实行流行医学追踪调查。干部职工一旦发现本单位有发热、咳嗽或者两周内曾到过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人员,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领导和医院,卫生防疫部门必须重点进行监测。

  九、要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和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每个领导成员要坚守岗位,轮流值班。建立每日疫情报告制度,按琼垦局卫发〔2003〕15号文规定报告,绝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乱报。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将值班电话上报总局办公室、总局卫生局、总局防疫站、总局医院和农垦三亚医院。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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