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9期 (2003-05-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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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集中收治》等预案的通知

  琼卫医〔2003〕27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南钢铁公司卫生处,海南军区、武警、边防总队卫生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厅直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各项应急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非典型炎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厅制定了《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集中收治预案》、《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大规模转运预案》、《非典型肺炎病人抢救用呼吸机的统一调配预案》和《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救治统一调配医务人员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五月八日

 

  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集中收治预案

  按我省“非典”防治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预案。批准预案启动权属省卫生厅,本预案包括启动条件、资源储备、资源调配、相关事宜及其他等内容。本预案适用对象仅限SARS病人及疑似病人,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定点两家医院收治

  指定海南农垦总局医院和海南三亚农垦医院为两家指定医院。

  海南农垦总局医院责任范围: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澄迈、儋州、临高等。

  海南三亚农垦医院责任范围:三亚、陵水、保亭、五指山、白沙、琼中、东方、乐东、昌江等。

  每家医院指定床位50张,两家医院共计100张,其中加强治疗床各不少于5张,共10张。

  每家医院医务人员按《SARS病房医务人员配备的规定》配备,医疗相关物质资源按省卫生厅有关《SARS病人抢救治疗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防治按卫生部《关于SARS病人抢救中防止医院感染的有关规定》执行,后勤物质储备按隔离住院病人和医务人员的两部分别储备,其中医务人员除工作期间的物质、场所外,还应准备隔离工作后14天的集中观察居住期的物质、场所储备。

  以上配置由两家医院院内调配。启动条件为本责任区内出现SARS病人及疑似病人0—50例时。

  第二阶段封闭医院阶段

  当海南北南两区分别出现50—300例病人时,拟将上述两家医院腾空封闭,可各收纳30)例,全省共600例患者。医院封闭的工作除完全按第一阶段内容进行外,人员调配将按《海南省抢救治疗SARS病人医护人员统一调配方案》全省统一配置进入上述两家医院。属地政府防非典办公室协调公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及信息管理部门,分别成立警戒小组、支持小组及信息小组负责封锁医院,医疗、生活物资供应及封锁区内外信息联络工作。

  第三阶段扩大收治医院的启动阶段

  当海南北南两区分别超过300例,共计600例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启动该阶段预案。本阶段除延续第二阶段做法为外,扩大省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和187医院为定点收治医院,床位分配为依次为50张、40张、40张,加上第二阶段的600张床位,全省共730张,其中加强治疗床不少于10%。

  新增加的三家医院的资源配置由各医院院内完成。

  第四阶段新建SARS专科医院阶段

  本阶段可替代第三阶段或在第三阶段后即全省SARS病人和疑似病人超过730人时启动。拟在海口桂林洋、火山口、西延线或原省麻风医院等选址建设,规范为500—800张标准传染病医院,也可改建半拉子工程或建简易活动病房及工作用房,由政府投资建设,待SARS控制后,该院改为省或市传染病医院。

  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大规模转运预案

  按我省“非典”防治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预案。批准预案启动权属省卫生厅,本预案包括启动条件、资源储备、资源、相关事宜及其他等内容。

  全省现有救护车71辆,分布所有18市、县,其中SARS专用车33辆,除屯昌、东方、白沙、三亚外,其余15县市均有最少一部以上SARS专用车。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地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转运。预案启动后全省救护车将被统一征调。可以至少保证全省范围内每日24小时100个病人的转运。

  当全省每24小时转运量超过危重病人10例,普通病人20例时,当海口地区每24小时转运量超过危重病人5例,普通病人12例时,当海口市以外其他市、县每24小时转运量超过危重病人2例,普通病人6例时,省卫生厅批准启动本预案。

  SARS专用车配备及防护标准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病人和疑似病转运的通知》进行,

  所有救护车均要按监护型救护车配置,救护车人员配置标准为危重SARS病人和长途转运时人员为医师1人,护士1人,司机1人。非危重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转运时人员配置医师1人,司机1人。

  该预案启动后,大规范转运工作统一调度权将归海南省急救指挥中心。运作按分散待命、统一指挥、以属地为主、周边支持为辅;就近,就急,就能力等原则进行。统一征调时,由省指挥中心统一配发药品、医疗防护用品、辅助物品、油料及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基本配置由所在单位按标准进行,培训责任单位为海南省指挥中心。

  调度纪律要求:所有转运反应时间均为5分钟以内(反应时间指调度指定下达完毕后,至急救护车出发之间的时间);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转运指令,违者将上报省“非典”办给予处分;所有被征调救护车均将统一编号;本预案启动后,所有救护车离开待命区内均应征得省指挥中心同意;所有转运工作书面记录及接交文件均由省“非典”办统一印刷下发,并于启动后应用。

  SARS病人抢救用呼吸机的统一调配预案

  按我省“非典”防治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预案,批准本预案启动权属省卫生厅。本预案包括现有资源分布、启动条件、调配方案、资源储备等。本方案内所指抢救用呼吸机不包含氧气促动、喷射式等简易呼吸机。含有创和无创两种。

  全省现有呼吸机79部,分布18个市县,其中专用SARS病人抢救用21部。除昌江、临高、东方、陵水、定安、白沙外,其余11个市县均有至少一部SARS专用呼吸机。

  启动条件:即为在抢救SARS病人全过程中,当定点医院所配置呼吸机全部使用或出现故障不能满足临床抢救,即可启动本预案。

  全省现有79台呼吸机均在统一调配之内。所有麻醉机均由省卫生厅医政处统一编号调配使用。调配 则为就地保管、统一调度,以属地为主,周边支持为辅,就急、就近、就能力统一调度。被征调单位派出一上懂得该呼吸机保养和使用的人员跟随前往,直至接受单位彻底掌握使用为止,同时负责配件的供应。

  统一调度配置的纪律为:自调配命令下达至投入临床抢救为止,时限不得超过3小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配,违者上报省“非典”办处理。拥有呼吸机单位,必须保证所备调呼吸机性能的完好,如使用中出现故障,由被调配单位抢修或补充同等数量,不得延误;所有省内医疗单位应确保上报拥有呼吸机数量,不得瞒报,否则,追究院领导的责任。

  呼吸机的使用和消毒应严格按卫生部《关于SARS病人抢救中防止医院感染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因为违章使用造成呼吸机损坏造成医院内感染。

  全省由政府统一购置抢救SARS专用呼吸机20台,其中10台为无创呼吸机,10台为有创呼吸机,作为省卫生厅抢救储备资源,当全省79台呼吸机全部被调配使用后启动使用。

  必要时全省麻醉机列为本预案管理,作为补充方案供用短缺时使用。

  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救治统一调配医务人员预案

  按我省“非典”防治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预案。批准预案启动权属省卫生厅。本预案包括启动条件、资源储备、资源调配及相关事宜等内容。

  启动条件为当《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集中收治的预案》启动后,进入第二阶段即封闭医院时。

  本预案人员分为抢救类及治疗类。抢救类指专门用于加强治疗病区使用的人员。治疗类指非危重SARS病人和疑似病人病区使用的人员。

  抢救类人员组成:每小组专家1人(以呼吸科、ICU付高以上医生或高年资主治)。能熟练使用呼吸机医师1名,专业管床医生至少1人。医生、床位比例合计为1:1。护理人员:责任人以ICU专科护士长为宜。护士、床位比为1:1,为单独护理单位。其他人员若干。

  治疗类人员组成:每小组专家1人(以呼吸科或大内科付高以上或高年资主治以上为主),管床医师若干,以医生床位比为1:5比例配置。护理队伍以至少7个人为一个护理单位。

  全省拟组成抢救类小组76个,治疗类小组97个。组成原则及管理:原则上以本院、本地区医院组成为主,二级医院及省中医院每个医院抢救类小组2个、治疗类小组3个。三级医院分配方案如下:抢救类小组省人民医院10个,其余三级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省农垦三亚医院)各为6个。治疗类小组省人民医院10个,其余三级医院各为6个。

  调配原则:原地待命、统一指挥,以属地为主,周边支持为辅,就近、就急、就能力等。后勤支持工作全部医院负责。

  调配纪律:本预案启动后,人员调配权力归省卫生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已任何理由加以拒绝,调度时限为下达指令至人员投入抢救工作为3小时,任何个人及单位如有违背将上报省“非典”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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