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9期 (2003-05-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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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机关预防非典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3〕24号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省政府机关要带头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广泛动员、积极参与、人人动手,做好预防工作,坚决打胜非典防疫战,努力实现海南无疫情发生的目标。现对加强省政府机关预防非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健康情况登记,凡从疫区归来的人员,须在家自我隔离观察14天后方可到机关上班。

  二、发烧人员要及时到发热门诊诊治。病愈后方可到机关上班。

  三、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要佩戴出人证,外来办事、来访人员,须经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门岗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登记表》后方可进入省政府机关办公区。

  四、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省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公共场所、电梯、中央空调通风管道和住宅公共区定期消毒。

  五、各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目标责任制,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把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采取最强的措施,做好预防非典的各项工作。要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其办公场所和宿舍区进行防疫消毒。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接待外来客人和返琼亲属的情况,须及时统计掌握并向所在地居委会报告,一旦发现非典型肺炎疑似症状人员,要立即报请辖区卫生防疫机构处置。


  二〇〇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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