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9期 (2003-05-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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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护林保胶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明电〔2003〕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去年,我省护林保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保证了橡胶生产的正常秩序,为我省橡胶产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也有一些市、县工作措施不够得力,有些地方国有农场土地被占的问题仍很严重,民营橡胶产品收购管理不到位,偷割橡胶、破坏橡胶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护林保胶形势仍然很严峻。为做好今年的护林保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加强护林保胶工作的领导。

  目前,橡胶产业在我省经济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特别在农垦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护林保胶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要及时抓好市、县班子换届后护林保胶领导机构的调整充实工作,搞好工作衔接。要认真落实护林保胶责任制,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民营橡胶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橡胶产品的管理,积极引导民营橡胶委托国有农场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各市、县对此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制定规划方案。各国有农场要主动配合,全力支持;各农垦办事处要积极协调,努力落实。要认真抓好民营橡胶的查株核产工作,在此基础上发放民营橡胶销售凭证。要严格把好橡胶加工厂、收购站(点)的审批关,并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凭证销售、凭证收购、台账登记各项制度的落实。要建立长效监督、检查、稽查机制,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偷胶侵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反复深入地宣传护林保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护林保胶的积极性。要加大对毁林偷胶破坏橡胶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专项整治,提高护林保胶成效。

 

  二〇〇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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