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9期 (2003-05-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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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决定

  琼府〔2003〕2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加强我省投资软环境建设,经2003年4月21日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1.创立以服务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为发展服务、为投资者服务的意识。以服务为核心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研究制定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的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政策,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优势。要逐步把政府的非公共服务职能让位于社会中介机构或企业,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行为,形成与市场经济运作相适应的行业自律机制。

  2.坚决实行政企分开。切实使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各级政府部门现管的具有社会经营性企业,必须彻底脱钩,一个都不能留,由省政府投资划归各厅局行业管理的公司,要在规定期限内理顺产权关系,办理脱钩手续。监察部门要定期进行严格检查对拖延不办的部门,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多重多头执法问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有条件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抓落实:已经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地方,要注意总结经验,条件成熟时,要按照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准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地方,要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一并进行安排和部署。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沟通、紧密配合,统一协调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和法律法规事宜,保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制度,防止有禁不止或死灰复燃。对垄断性资源的审批和分配,必须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公开审批条件,缩短审批时间,规范审批行为:省政府职能部门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政府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定审批内容和范围、审批条件和程序,尽量减少行政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力,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行政审批要与部门、个人利益脱钩,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工作机构一律实行无偿行政服务,不得随意乱收费。要进一步改革政府审批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越权审批,对被许可人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审批机关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依法行政,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创造法制环境

  5.完善和落实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为中心环节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各部门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目的评分标准要作出更为科学、具体的划分,将责任层层分解和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指定专门机构严格内部监督。要把落实上述制度同单位领导的政绩挂钩,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未达标的,必须进行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积极推行与依法行政基本制度相衔接的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办事时限、联合审批、“窗口式”服务、投资项目跟踪服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收费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投资者、经营者和群众评议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反映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诫勉或其他行政处理,重点加以整顿。

  6.继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和培训: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专业和岗位法律的学习,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经过学习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合格者方可持证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新法培训、年度培训、岗前培训、晋升培训等一系列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严格执行我省有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的录用条件和程序,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对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对胡作非为、欺压群众及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必须全部清退;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执法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三、切实推行政务公开,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创造社会监督环境

  7.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要在重点抓好城乡基层政权和窗口单位的基础上,向市、县政府机关和省政府部门推开。省政府及其部门要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以及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监督办法、办事结果以及信息资料等: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其他重大决策,都要采取召开听证会、开通热线电话、公开登报等方式,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要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和城镇主要街道设置“政务信息栏(墙)”,定期发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有关决定等方面的政务信息。省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务信息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社会经济动态,解释重大政策问题,答复群众询问。建设好省政府政务网站,将政务信息上网公布。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的政府部门都要设立政务网站。

  8.公开政府行政行为要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省直国家机关、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和服务,都要逐步实行政府采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对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要扩大到医药卫生器械和用品,增加招标品种。严格执行规范化的招标程序和办法,确保招投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9.逐步建立电子政府。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公用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包括在政府内部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计算机进行辅助决策,向群众提供24小时政务信息的各种服务.同时对资金流向进行有效监控的电子政府,促使政府由被动服务变成主动服务,政府管理更加规范化、高效化和透明化。

  四、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创造良好的行政权力运行环境

  10.从制度上保证对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努力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不允许留有行政权力监督的空白。要强化审计监督政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无论是在任还是离任,都要依法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论记人监察部门的干部廉政记录:对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追究其责任。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部门、系统、行业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建立健全诫勉谈话、情况说明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省政府机关副厅级以上和市、县政府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等制度。并且要在同级监察部门进一步健全廉政记录制度。其他干部要在所属部门建立廉政记录。

  I1.建立健全政府系统内外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上级行政执法机构对下级行政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和政纪、财政等专项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增强政府自我纠错的能力。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支持和保护群众利用举报、控告、信访、申诉等多种手段,对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进行监督。要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改进新闻报道的方式,少一些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参加政府活动的报道,多一些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投资者、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实行有效舆论监督的报道。要进一步健全监察机关举报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充分利用工商、旅游、物价等投诉网络,收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五、提高领导水平,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提供组织保证

  12.强化领导的责任意识和组织机构。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作为改善我省投资软环境的基本途径和根本手段,纳入全局统一运筹、具体部署和认真实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行政首长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哪个地区、哪个部门出现严重问题,首先要追究该地区、该部门行政首长的责任。要明确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的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做到组织人员、办公设施、规章制度、工作经费四落实.建立起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

  13.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调研和评估。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的协调和督促,有重点地开展联合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交流情况和经验,积极开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调查研究,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评估和改进,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二〇〇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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