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9期 (2003-05-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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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

  以及取消和调整部分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

  琼府〔2003〕2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决定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后,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继续对省政府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批取消29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15项年审(年检)项目。同时决定,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职称的审批,改为按国家规定的评审办法管理;除保留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外,一律取消政府对其他价格项目的年审。对保留的年审(年检)项目,要本着精简、效能、便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改革管理办法。在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取消的和调整的年审(年检)项目,要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的办理办法;对阻碍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交叉重复或多头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仍要继续清理和取消,对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管。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使政府行使职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9项)(未添加)

  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年审(年检)项目目录(15项)(未添加)

 

  二〇〇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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