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0年 第5期 (2000-05-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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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5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司法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监狱工作。

  (三)管理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宜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市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宜传。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六)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承办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组织有关专题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参与全省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替衔评授工作。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司法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内设省监狱管理局和政治部2个副厅级机构,共设14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厅信访工作。

  (二)劳动教养管理局

  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规划劳教场所的设置与布局;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和强制治疗等工作;指导劳教场所的生产经营、基本建设。

  (三)法制宜传处

  拟定全省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宜传报道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律师和公证员资格的统一考试及其资格的审核报批;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间工作和当地驻军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设立、变更、撤销及年审、注册资格审查工作;审批和管理省外律师事务所驻琼办事机构,指导监督本省律师事务所在国(境)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五)基层工作指导处

  负责指导、管理全省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及其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法规教育处

  参与本省地方法规、规章的草拟、研讨和修订工作;拟定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监督、行政处罚、国家赔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理论调研和法学社团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涉港澳台事务;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注册和执法监督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处

  拟定本省司法鉴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管理与指导本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批登记工作;承办本省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资格的统一考试及其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本省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承办本省司法鉴定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司法鉴定业务的对外交流。

  (八)计财装备处(监狱管理局规划财务处)

  拟定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的计划和规章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管监狱、劳教等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省监狱管理局

  (九)狱政管理处

  监督检查有关罪犯改造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狱刑罚执行和狱政管理、狱内侦察工作;指导对罪犯的分管分押工作、行政奖惩和防逃工作;组织协调监狱之间的调犯工作;掌握全省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情况和狱内动态;协调监狱的武装警戒。

  (十)教育改造处

  组织指导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监狱创办特殊学校和对罪犯的政治、文化、技能教育,组织开展社会帮教活动;指导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的跟踪调查工作;负责对狱内宜传报道和对罪犯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

  (十一)生活卫生管理处

  指导全省罪犯的生活卫生工作。监督检查罪犯生活卫生经费标准的落实情况;指导罪犯的伙食管理和物资供应工作;指导组织罪犯的被服生产、发放工作;指导和监督对罪犯的病疫预防和治疗工作。

  (十二)生产经营指导处

  指导全省监狱的生产经营工作。指导监狱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改工作;指导、管理监狱生产项目和生产安全工作,并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政治部

  (十三)人事警务处(纪检监察处)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千部服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市县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警务、警衔评授工作;负责对厅管干部的纪检、监察并指导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组织宜传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宜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立功创模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各类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人员编制146名(其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2名,劳教监狱专项编制13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省监狱管理局局长1名(副厅级,由司法厅1名副厅长兼任),副局长(正处级)1名;政治部主任(副厅级)1名,副主任(正处级)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1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委领导职数,不含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政治部副主任领导职数)。

  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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