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5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交通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交通厅。海南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交通运输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正厅级办事机构,挂靠省交通厅。
一、主要职贵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交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二)负责审批全省运力投放及协调省际运输,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
(三)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指导、监管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五)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对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等实施行业管理。
(六)按规定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各项规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其年度收支计划。
(七)组织检查、监督全省交通运输的安全工作。
(八)负责地方航空、铁路的规划和协调工作。
(九)指导、协调城市交通行业管理。
(十)参与制定本省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一)负责全省交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交通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协调全省交通战备建设,落实各项交通战备工作。
(十三)监管全省船舶引航工作。
(十四)协调交通运输公安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厅内设10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厅信访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本省交通行业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管理;按规定监管交通规费征收和使用;参与制定交通环境保护法规;承办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规划及审查;承办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管理交通行业标准、计量以及节能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水运处
拟定水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监督水运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指导水运规费征稽和水路运输、港口、航道、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及其他水运服务业的管理;参与制定水运价格;承办水路航线、运力额度的监管工作;承办修造船项目的报批工作;承办船舶引航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四)公路运输处(航空铁路处)
拟定公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公路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对公路运输行业实施监管;参与民航、铁路运输市场统一规划、协调和监督工作。
(五)公路养护处
拟定公路养护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以及地方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地方公路网的规划,指导全省地方公路的建设。
(六)交通工程处
拟定交通工程建设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交通工程建设的平等竞争秩序;对交通工程建设实施监管。
(七)安全路政处
拟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路政管理的行业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承办海员证报批工作。·
(八)政策法规处
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十)国防交通处
拟定交通战备规划和保障方案;指导和督促检查交通战备任务的落实;负责交通战备正规化建设;组织交通战备人员业务培训;负责防展减灾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交通厅行政编制6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正厅级,由省交通厅厅长兼任),副主任1名(由省交通厅1名副厅长兼任);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6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