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0年 第5期 (2000-05-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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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经济贸易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琼府办[2000]5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经济贸易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经济贸易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经济贸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海南省经济贸易厅是负责调节全省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管理部门。

  一、主要职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近期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本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有关近期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工业、商贸方面的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国家及本省经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指导、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

  (五)参与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提出全省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工商业企业利用国内外贷款的投向。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

  (七)负责企业工作,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综合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拟定本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间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参与拟定需由省政府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有企业名单,并参与审核稽察报告。

  (九)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股份制改革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有关股份制企业的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参与审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及资产重组,并按程序报批;对全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活动实施监督;受理股东的投诉,查处或协助查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的行为;负责本省上市公司的推荐工作,对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国家规定程序出具初审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对会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从事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和本机关党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经济贸易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贸易厅内设省股份制企业办公室

  1个副厅级机构,共设18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

  (三)经济运行信息处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掌握、分析各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交通协调工作;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拟定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企业名单;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协调外贸货运;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贸易信息。

  (四)政策法规处

  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间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五)投资与规划处

  拟定本省有关工商业行业规划,拟定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拟定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企业改革处(省企业改革办公室)

  拟定发展本省大型企业与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拟定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和企业脱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承办企业划型工作。

  (七)企业监督处

  规范企业行为准则;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促进和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协调治乱减负和“厂务公开”工作。

  (八)国内贸易市场处

  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本省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法规并指导其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的状况并组织调控;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协调进出口政策。

  (九)经济协作处

  负责本省与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之间的经济、重大基础项目的协作规划、指导和联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全省内联企业的协调管理、跟踪服务和统计工作;审核并联系省外各单位(大中型企业)设立的驻琼办事处和分支机构;负责省内企业(外资企业除外)到省外设立办事处和分支机构的审核。

  (十)技术创新与资源利用处

  拟定企业技术创新、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木开发及设备改造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指导和协调技术装备项目的研制;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处

  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监督职权;拟定全省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规、政策;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十二)轻纺工业处

  对轻纺工业实施行业管理;掌握、分析行业生产经营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收集、分析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三)石化建材处

  对石抽、化工、建材、煤炭工业实施行业管理;掌握、分析行业生产经营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收集、分析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四)机械冶金黄金处

  对机械、冶金、黄金、有色金属工业实施行业管理;掌握、分析行业生产经营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收集、分析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非法采矿的治理整顿。

  (十五)电力处

  对电力(含水电)工业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掌握、分析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及供、用电关系,实施用电监察,维护发、供、用电秩序;提出有关供电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的工作。

  (十六)培训处

  指导全省经济贸易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规划;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省股份制企业办公室

  (十七)非上市公司监管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计划;审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报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审核非上市公司的分立、合并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监督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班子依法运作;监督非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从事非上市公司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十八)上市公司联络处

  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申报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审核上市公司分立合并及其他变更登记事项;指导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参与协调上市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和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配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日常运作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从事上市公司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四、人员编制

  省经济贸易厅行政编制10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省股份制企业办公室主任(副厅级,由省经济贸易厅1名副厅长兼任)1名,副主任(正处级)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0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领导职数,不含省股份制企业办公室副主任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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