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2年 第5期 (2002-05-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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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关于我省年检年审

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2〕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监察厅制订的《关于我省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日

关于我省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和

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省监察厅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十项措施工作落实责任制的通知》(琼府办〔2002〕9号)精神,对我省涉及企业的年检年审项目进行清理和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综合年检年审制度,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部署,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清理内容和对象

  (一)清理内容。

  清理内容主要是政府对企业设立的年检年审项目: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设立的年检年审项目;

  2.省人大法规、省政府规章对企业设立的年检年审项目;

  3.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企业设立的年检年审项目;

  4.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委托事业单位对企业设立的年检年审项目。

  (二)清理对象。

  这次清理的对象主要是对企业具有年检年审项目的省政府各部门和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我省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一)自行清理阶段(2002年4月]5日至5月30日)。在全面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作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琼府〔2001)80号)的基础上,省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对本部门的年检年审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填报年检年审项目登记表,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初步处理意见应对年检年审项目明确提出保留、取消、下放或减少年检年审条件、延长年检年审时限、同类项目实行综合年检年审等的意见。

  (二)审定处理阶段(200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由监察厅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提出的年检年审项目的处理意见进行审议,必要时成立专家小组进行审议,并报省政府审定,6月底前公布取消一批年审项目。

  (三)改革和规范阶段(200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结合实际,根据清理情况,对年检制度进行改革,对改革和保留的年检项目,认真研究改革措施,制定规定,规范管理。年底前将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报送省监察厅,由省监察厅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清理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组织领导

  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监察厅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65332522)。

  五、几点要求

  由于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力求确保这项工作稳妥有序地开展。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年检年审制度改革是关系到政府职能是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步骤,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承担日常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使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年检年审制度改革。各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思想观念,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改变落后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各部门在清理时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可以采取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寻求指导,向市、县征求意见和向管理相对人直接征询意见等办法,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做到成熟一批,取消一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在清理工作中要把年检项目弄准,把所依据的法规条文弄清,把清理的意见说明;对保留下来的年检年审项目要做到合理合法、科学规范;建立健全年检年审项目审核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制定严密的审核操作规程和标准,对事权作出科学合理的分解,明确审核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使审核的各个岗位和环节之间相互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和防止搞形式主义。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报表。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年检年审项目,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年检年审项目。对各部门开展年检年审项目清理和制度改革情况,将进行抽查。

  附件:省直各单位年检年审项目登记表。(本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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