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3年 第5期 (2003-03-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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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琼府〔2003〕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职业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加速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科教兴琼战略的重要保证。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和我省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真正把职业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努力开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我省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都有了较快的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但是,我省的职业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不相适应。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真正把职业教育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上,统筹乏力,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不足;全社会轻职业教育的倾向还比较突出;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职业教育办学主体较为单一,结构不尽合理;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的办学模式、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还不能适应我省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我省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引起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增强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教育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区域共同发展服务,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

  --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9万人,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建设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0所,在校生达到1500人以上;重点建设7所在校生规模2000人以上的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市、县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000人以上;建设50个示范性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

  --继续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在继续办好现有高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通过布局结构调整,整合现有重点中专学校教育资源,创办2-3所高等职业学校,并通过部分省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外高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试点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使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左右。

  --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每年培训农村新增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和脱贫致富带头人3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40万人次;培训城镇职工8万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5万人次,使下岗失业人员基本能受到再就业培训。

  二、加强统筹,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

  3.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省政府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解决职业教育中的重大问题。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职业教育工作。

  市、县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真正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办好本市、县的职业学校,积极引导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保持本市、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合理比例;依法落实本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并为职业学校提供足够的建设及生产实习基地;负责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管理本市、县的职业教育工作。

  4.要发挥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快布局调整步伐;其他部门举办的职业学校要打破行业界限,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实行优化组合,合理配置资源,拓宽服务对象;鼓励重点职业学校以大带小,以强扶弱,走集团化办学之路,改变“小而全”的分散办学局面。

  市、县政府要加快本市、县职业学校的建设,重点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有条件的市、县要将所属的成人中专、卫生学校和技工学校一同并入中等职业学校。在市、县政府的统筹下,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指导市、县农业、科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开展各类培训工作,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把中等职业学校办成多功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与投资。市、县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强与省级职业学校的合作,扩大招生规模,大力开展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5.行业、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部门、行业要在资金、项目、技术和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继续支持划归教育部门管理的职业学校;鼓励企业依托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向职业学校提供实习场所、设备、专业技术教师和毕业生实习、就业机会;企业面向社会举办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登记手续,纳入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范围,统一管理,规范办学,提高质量和效益。

  6.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职业教育。对经过批准开办并通过评估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师生享有与公办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对办学条件不够完善、无专业优势的民办职业学校,要通过评估,引导举办者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依法治校,诚信办学。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和校企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盘活现有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引进国(境)外职业教育资源,壮大我省职业教育的整体实力。

  7.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功能。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允许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跨省、跨市、县招生,与本省和外省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创建一批名牌职业学校。要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建立办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实习指导工作委员会,对职业学校的办学、专业教学和实习活动进行指导。

  三、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8.职业学校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以全面提高素质为基础、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学生的文化基础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岗位变化的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9.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增强专业的社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要大力加强技术工人的培养和培训。要积极开发、编写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使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实行产教结合。积极进行学制改革试点,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习对象、不同的学习需要,试行学分制,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

  10.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要制定并落实师资培养培训计划,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学历层次,新聘教师一般要有本科以上学历(有特长的能工巧匠除外)。到200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要达到85%以上。要建立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基地,加快教师职业技能的培训;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业、工厂和农业生产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和教师的专业水平。要有计划地引进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要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

  11.面向社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职业学校应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再就业能力;面向农村举办“小康班”、“9+1"职业技术培训班和农村青年技术骨干专修班,使接受培训的人员掌握农业生产和管理实用技术,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劳动者。

  12.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比例;适度发展初中后“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在农村初级中学积极渗透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分流。

  13.办好农村职业学校,积极开展科教兴农活动。市、县政府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要围绕我省热带高效农业、生态农业、海洋捕捞业和海水养殖业,推进“绿色证书”教育,开展以“新品种、新技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实用技术培训。要建立并办好校内外示范性生产实习基地,加强与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合作,积极开展农村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和剩余劳动力培训,更好地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四、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相结合

  14.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应该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人事劳动等部门的工作,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

  15.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国家重点职业学校以及少数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人事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获得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行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已修并考核合格)科目。人事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16.建立并完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收集各行业、企业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定期向职业学校发布,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和职业指导工作,为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职业学校要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创业教育,为学生毕业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打下基础;要积极与企业单位联系,以委培、定向等方式为用人单位培养、培训合格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就业;要利用职业中介机构等开发劳动力就业市场,将各专业各工种合格毕业生名单向社会公布,以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企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要转变用人观念,为职业学校毕业生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五、拓宽筹资渠道,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来源

  17.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学生的培养成本,制定生均经费标准。各级地方政府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年增长。市、县要依法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各级地方财政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经费。企业单位应依法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用于职工特别是在一线生产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对于不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企业,政府可以收取其应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18.提高融资能力,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职业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发展职业教育。要盘活现有教育存量资源,通过迁建、土地开发等多种途径筹措建设经费。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以现有校产作为资本金,利用政府贴息的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并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要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生产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19.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的管理。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和按规定收取的学费要保证落实到职业学校,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依法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职业教育经费,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摊派。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各级地方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服务意识。市、县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联系点,指定一名领导到职业学校蹲点,帮助解决职业学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和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以及当地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职业学校生产实习基地达标等完成情况,列入对市、县主要领导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1.加强指导检查,把职业教育列入督导评估范围。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提高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各级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对职业教育的评估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要配合同级人大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职业教育意识,依法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指导。

  22.加大宣传力度,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宣传职业教育的先进典型,树立职业教育良好形象,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形成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00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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