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11期 (2001-11-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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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我省海防林保护情况报告的通知
琼府办20019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最近,省林业局以《关于我省海防林保护情况的报告》向省委、省政府反映了我省海防林保护的情况,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白克明、省长汪啸风、副省长韩至中分别作了重要批示。白克明书记批示:“请啸风同志阅批。此事需要高度重视。在海南始终有一个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开发又关系到群众特别是农民的致富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确有一个如何把握好`度’的问题。我感觉,处理好这个问题,需要多方面考虑,比如,在加强和坚持生态保护的原则前提下,进行适度的开发,特别是要强调开发的规划性。不能搞过度、完全破坏生态和资源的开发。这就需要做过细的工作,哪些地方允许开发,哪些地方禁止开发,要有明确的规定,力求使开发与保护统一起来。”汪啸风省长批示:“请省政府办公厅将克明同志批示和省林业局报告印发各市县。请省林业局定期检查这类问题较突出的市县的整改情况。”韩至中副省长批示:“请省林业局按照白书记和汪省长的批示,做过细的调查,逐个市县提出处理意见(可先抓重点),并定期检查,保证整改落到实处。”

  现将省林业局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报告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进一步把握和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辩证关系,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搞开发建设。要尽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海岸开发的规划,并严格遵循规划有序地实施开发,遏制各种毁坏海防林、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切实保护好我省的海岸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00一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我省海防林保护情况的报告
(海南省林业局二00一年十月十八日)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建设十分重视,作出了《建设海南生态省的决定》。今年,省委、省政府又作出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决定》。在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近3年来,全省完成人工造林11.5万公顷(相当于过去7年造林的总和)、封山育林2.2万公顷,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森林覆盖率由48.7%提高到2000年度的51.1%,全省森林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状态。但是,近年来在森林资源保护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毁林开垦、毁林挖塘、毁林采钦等破坏海防林的现象屡禁不止,局部地区出现生态恶化现象。现将我省海防林保护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海防林的基本情况

  我省海岸线长1528.4公里,其中宜林海岸线长1280.5公里。目前全省已营造海防林长达1273.5公里,面积5.666万公顷,其中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即离最高潮位线200米以内的沿海基干林带)2.1万公顷。在1990一1993年间,由于房地产和旅游开发热的影响,全省13个沿海市、县都不同程度地发生破坏海防林的现象。据调查统计,在此期间,共有0.94万公顷的海防林被破坏,其中最为严重的是陵水黎族自治县,45公里长、面积0.2万公顷的海防林带全部被破坏殆尽,后经投人大量人、财、物力,才逐年重新造林。近几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又再度掀起高位池养殖热潮、以及局部地区的毁林挖钦,使全省的海防林带再次受到破坏,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据初步调查统计,全省高位池养殖面积达0.213万公顷,其中非法毁坏海防林及红树林挖塘养殖面积495.86公顷,离最高潮位线200以内的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的面积299.86公顷,200米以外的面积196公顷,曾经造成90公里长的海防林带断带。经过近几年的整治,目前全省已完成填塘还林210.33公顷,尚未治理的面积285.46公顷,仍有45.8公里长的海防林断带。

  二、主要整治情况

  针对近几年部分地区海防林遭受严重破坏的状况,1998年5月,我局会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对全省海防林及红树林被破坏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并报告省政府,引起省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海防林检查组关于我省海防林被破坏情况报告的通知》(琼府办〔1998〕5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海防林、红树林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琼办发〔1999〕51号),要求各地加强对海防林的保护力度,限期于1999年底完成退塘还林工作。据此,我局会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制订了《“二林”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各市、县贯彻执行,并多次派出检查组深人各地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政府。同时,经省政府同意,先后两次对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临高、澹州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林”治理不力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不仅如此,我们还加大对破坏海防林、红树林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据统计,1998年以来全省林业行政部门共查处各种破坏海防林及红树林案件362宗,刑事拘留35人,行政拘留95人,行政处罚219人(次),处罚金额180多万元,补种树木20万株。经过努力,截至今年上半年止,全省共完成退塘还林210.33公顷,占应填塘面积的42.4%。其中琼山市完成退塘还林57.98公顷,基本完成填塘任务;三亚市完成退塘还林100.8公顷。

  三、存在问题

  琼府办1998〕51号文和琼办发199951号文下发后,我省的“二林”治理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

  一是填塘进度缓慢,没有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完成退塘还林任务。截至今年上半年止,全省完成退塘还林仅占任务的42.4%。其中除琼山市按规定完成填塘还林任务外,其他市、县均未完成退塘还林任务。个别市、县甚至对省委、省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置若阁闻,至今没有采取任何填塘措施。我局会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先后两次对这些市、县进行通报批评,也未引起有关市、县政府的重视,填塘工作停滞不前。

  二是新的毁林挖塘、毁林采钦现象屡禁不止。据统计,1998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发生毁林挖塘108.66公顷、毁林挖钦166.66公顷。

  造成我省海防林屡遭破坏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市、县领导干部特别是乡、镇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淡薄,有的甚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是部门法,可执行也可不执行,导致政府违法批准毁林挖塘、挖钦的现象屡屡发生。二是一些市、县领导和基层干部对保护海防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急功近利,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个别领导甚至对林业部门的正常执法认为是“阻碍经济发展”,横加指责。三是利益驱动。由于近年来我省高位池养殖利润高,见效快,部分地方政府把发展高位池养殖作为发展经济的短平快项目,在没有进行合理规划的情况下,就鼓励公司和个人大力发展。也有部分企业和个人,为高利益所驱动,铤而走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毁林挖塘,造成海防林屡遭破坏。四是对毁坏海防林事件发现不及时,打击不力。由于目前破坏海防林大多是政府和企业法人行为,部分市、县林业行政部门存在畏难情绪,有的甚至不敢查处,怕挨批评,我局所查处的案件大多数来自群众举报,造成毁林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打击力度不够。五是部分海防林地在九十年代初期房地产和旅游开发热的时候,就已转让给开发商作为旅游用地。近几年,由于高位池养殖利润高,见效快,部分开发商便违法将部分土地改做养殖用地,给查处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几点建议

  (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海防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生态意识。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退塘还林工作。各市、县要组织力量对我省发展高位池养殖的情况重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制定整改方案。凡在离最高潮位线2印米以内毁林挖塘的,必须按琼办发199915号文的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填塘还林任务,否则,按规定追究当地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未经批准在200米以外毁林挖塘、但符合养殖规划的,按规定处罚后予以补办手续;不符合养殖发展规划的,一律予以填塘还林。省林业局要会同环保、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

  (三)统一规划,按规定开发。省政府早已明确规定,海岸带的开发利用,各市、县应制定规划,按规划开发。但至今仍有不少市、县没有制定规划,造成无序开发;已制定规划的也没有经专家评审,并报省政府批准。因此,尚未制定海岸带开发利用规划的市、县,要抓紧制定,已经制定的要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政府批准。制定规划时,凡离最高潮位线200米以内的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200以外的流动沙地等生态脆弱地区,以及靠近村庄、农田地带,不得纳入规划范围。今后,凡没有制定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批海岸带开发项目。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毁林挖塘、采钦及搞其他项目开发的违法行为。今后凡违反规定擅自毁林开发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不管涉及到谁,决不手软。对违法审批者,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建议省政府组织国土、林业等部门,对建省初期已被征用的海防林地进行全面清理,凡至今仍被闲置的要依法收回,重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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