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0年 第2期 (2000-02-29出版)

【字体:   打印页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编制

公民身份号码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0]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二日

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编制公民

身份号码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二000年一月十二日)

  1999年8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国发[1999]15号),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同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召开了全国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为了切实搞好我省的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领导

  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工程。在预定的时间内,为全省每个公民编制一个唯一的、准确的公民身份号码,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涉及到众多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提供工作保障,在人力、财力、物力,尤其是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上,千方百计给予支持,搞好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作为公民身份号码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对限期完成全省的编号赋码和推广应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在工作中,一定要逐级建立责任制度,加强检查督促,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使用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特别是推广使用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完成编号赎码任务

  国务院要求,从去年10月1日起到2000年年底,争取用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国人口的编号斌码工作,以确保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全省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要求已经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市、县,务必在2000年2月底前完成任务;第二阶段要求尚未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市、县,务必在2000年10月底前完成任务。目前,没有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万宁、临高、白沙、昌江、东方、乐东、通什、睦水、琼中、保亭等市、县,要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在市、县公安局集中配备计算机,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各市、县政府从现在起要抓紧给公安机关配备计算机,培训操作人员,提供各项工作保障,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00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的编号任务。

  三、要努力做好公民身份号码的推广应用工作

  公民身份号码已作为一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公布实行,它的广泛应用,既有利于国家对公民的管理和服务,又有利于公民的各项社会活动。因此,各行业、各部门今后在办理各种事务中,凡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均须使用公民身份号码,尤其是公安、人劳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民政、教育、卫生、金融、邮电、民航、旅店业等行业和部门,一定要做好推广应用公民身份号码的准备工作,包括建立计算机使用和互查的网络系统。同时,还要按照国家公民身份号码的标准,完成计算机系统中采用的居民身份证编号向18位升位工作和号码名称改为“公民身份号码”的更名工作,使全省逐步统一采用公民身份号码,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社会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