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9期 (2001-09-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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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1〕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我省第二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绝大多数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切实做好全省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省委同意,现将《全省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施依法治省方略,保证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件大事,也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落实,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省农村的发展和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确保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一年九月五日

全省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一、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

  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成员,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全面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提高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依法治省方略,保证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向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对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落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省农村的稳定和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省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为目标,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省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1年8月开始,至2加2年1月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宣传准备、选举实施、建章立制、验收表彰4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1年8至9月)。

  1.做好换届选举的宜传、培训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组织各级干部,特别是乡、镇干部和各级选举工作人员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掌握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规程。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以及宣传车、公开栏、黑板报、横额、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以及选举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在抓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省负责培训市、县(区)的选举工作人员,市、县(区)负责培训乡、镇的选举工作人员,乡、镇负责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在宣传、培训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讲师团、普法小分队的作用。

  2.建立换届选举指导机构。省委、省政府建立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由省委副书记王广宪担任,召集人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德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范园、省政府副省长韩至中担任,成员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厅、省妇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负责。各市、县(区)和乡、镇要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

  3.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指导各村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的村委会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投票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其职务自行终止,因此出现的缺额,按原推选时的得票数,由得票多的递补。

  4.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选举办法》第六条关于“各级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列支”的规定,落实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省级组织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立法、会议、培训、编发简报、总结表彰、报表统计等工作经费,由省民政厅作出预算报省政府审批,其他各级的组织指导经费由本级政府安排。

  5.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省、市、县(区)和乡、镇要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公布本辖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6.对第二届村委会的财务和文档进行清理和归档。村级财务要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详细公布,使村干部在村民心目中的形象更加清晰,以便村民在投票选举时进行正确的选择。

  7.抓好换届选举的试点工作。各市、县(区)要选择2至3个不同类型的村进行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换届选举工作。要组织本辖区的选举工作人员到试点村进行实地观摩,学习经验。

  (二)选举实施阶段(200l年10至11月)。

  1.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依照《选举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认真审查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并于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发放《选民证》。

  2.做好候选人的提名工作。要按照《选举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召开选民大会由选民直接投票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不得采用乡镇党委、政府或村党支部、人民团体等组织提名的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5天前张榜公布,并介绍候选人简历。对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和变更。条件成熟的村,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

  3.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市、县(区)民政局和乡、镇要派人到各村现场指导。各村要设立选举大会会场,人口过多或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对于老弱病残不能前往大会会场和投票站投票的人员,可以采用流动票箱投票。

  4.宣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所有投票活动应当在选举日内完成,并将选票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计票。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的规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宜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乡、镇政府备案,并由市、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联合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5.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后,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组织指导上一届村委会成员在7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移交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等有关资料和物品。

  6.设立村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产生之后,新一届村委会应当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村委会的下设工作委员会;主持推选村民代表和选举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村委会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各市、县(区)政府应当依据《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制定村民小组长、副组长选举的具体规定。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1年12月)。

  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指导村委会结合本村实际,认真研究修订本届村委会任期内开展村民自治、发展经济的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村民依法修订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村委会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验收表彰阶段(2002年1月)。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检查验收采取乡、镇自查,市、县(区)普查,省抽查的办法进行。各级都要写出选举工作总结逐级上报。市、县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选举情况统计表应于2002年1月10日前报省民政厅。省政府将在各地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统一组织抽查,对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好的市、县(区)和乡、镇进行表彰。验收的具体标准和表彰办法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

  四、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

  我省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我省全面贯彻执行新的《村委会组织法》后的第一次选举,也是我省出台《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后的第一次选举,在候选人的产生等选举规定方面,与试行的《村委会组织法》有很多不同之处。同时,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由我省470多万农民直接选出1万多名村委会干部和3万多名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和敏感度高,关系到全省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要将村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下半年中心工作之一,列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选举工作机构,落实选举工作经费,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以点带面、先易后难、有条不紊地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要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报批。在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做好乡、镇干部和广大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化解矛盾,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切不稳定因素的蔓延。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到第一线处理,并迅速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在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各市、县(区)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居委会的规模调整、撤村委会改居委会以及调整、变更后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统一届期,换届选举工作同时部署,同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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