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1期 (2001-01-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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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

关于加强我省统计新闻发布管理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1〕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统计局(关于加强我省统计新闻发布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我省统计新闻发布管理的意见

(省统计局二00一年一月十四日)

统计新闻发布是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的整体功能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我省统计新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较好的新闻导向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统计一新闻发布渠道不统一,有时“数”出多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对全省统计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_见:

一、对全省统计新闻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各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由本行政区域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理,统计机构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发表统计公报或统计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公布本系统的统计资料,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定”,“新闻、出版单位及各种传播媒体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应当经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根据以上规定,由省统计局负责全省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对全省统计新闻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公布全省主要宏观统计数据,如需发布本行业统计数据的,应事先和省统计局沟通,经省统计局核准后再对外发布。

二、由省统计局搜集的统计数据,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农业及其结构、主要农产品产量、工业及其结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工业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及其结构、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结构、价格和居民收入等,由省统计局负责对外统一公布,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抢先对外公布这类统计数据。

三、有关部门搜集的主要统计数据,凡与省统计局统计种类相重复的全省宏观经济主要数据,须经省统计局核准后才能对外发布,与省统计局不相重复的一般统计数据要先和省统计局衔接后再对外发布;新闻记者自行采编的(下转第32页) (上接第33页)新闻稿件,凡涉及尚未公布的全省主要统计数据,须经省统计局核准后才能对外发布。

四、建立我省统计新闻发布制度。由省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发布统计新闻;统计新闻发布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公众信息网络发布等多种形式进行;统计新闻发布的内容主要有全省经济运行形势,市县、部门、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专题统计调查情况,大型普查结果,以及全省经济运行中公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等;统计新闻发布分月度、季度和年度进行。月度发布时间一般在月后15日前,季度发布时间一般在季后20日前,年度发布时间一般在年后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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