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0年 第10期 (2000-10-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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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1年度海南政报发行

  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0]1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海南政报》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机关刊物,是刊登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文件的主要载体,也是政府传达政令、指导工作的重要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国务院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国家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海南政报》行使省人民政府公报的职能,所刊登的省人民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它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重要依据。做好《海南政报》的宣传和发行工作,对于各级行政机关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省有关规定,推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动员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做好2001年度《海南政报》宣传和发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政报工作是全省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政务性工作。做好《海南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办公室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各市、县政府要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督促落实。要把征订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各单位。省直机关要落实到各处室。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保证政令、政策及时广泛地传达到基层。

  二、拓宽征订范围,扩大政报覆盖面。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行政机关,要发挥好行政渠道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使政报的发行在保证完成征订任务的基础上,尽量扩大覆盖面。省政府直属单位各处室,各市、县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和乡镇财政所、税务所、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粮所、文化站等单位都要订阅;同时发动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学校、街道、部队和社会团体及个人订阅;民航、车站、客轮、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也应订阅一定数量的政报,供旅客阅读。凡公费订阅报刊的单位要保证订阅《海南政报》。

  对确有困难而不能订阅政报的乡镇和单位,有关市县政府可为其代订一定数量的政报免费赠送,以确保全省各市、县、各部门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都能看到政报。

  三、征订办法及有关事项。2001年的《海南政报》发行工作仍采取自办发行方式。即征订工作由各市、县政府办公室和省直属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负责;邮寄工作由《海南政报》编辑部负责。

  2001年的《海南政报》为大16开本,每期约48页,月刊,4彩封,每份定价5元,年价60元。征订工作从2000年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望各市、县政府办公室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征订数字于12月底报《海南政报》编辑部,并将订费统一汇到(海南政报》帐户(开户行:工商行海口市省府大院办事处;户名:海南政报;帐号:20224940014)。同时,零散订户可通过转汇款方式订阅,亦可直接到《海南政报》编辑部订阅(《海南政报》编辑部在省政府办公大楼7楼,联系电话:0898一5342766、5342390,传真:5342500,邮编:57020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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