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0年 第10期 (2000-10-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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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琼办发[2000]62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直各事业单位:

  《海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复杂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在地方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大局出发,按照事业单位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搞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以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二十七日

  海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多年来,我省的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事业单位,也越来越显示出与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政事职责不分,财政负担沉重,社会化程度不高,发展和需要相脱节以及内设机构臃肿、人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还普遍存在。同时,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多头审批、盲目发展、缺乏宏观管理的现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我省党政机构改革的全面展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势在必行。为确保我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上前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功能和特点,逐步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地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达到加强管理、增强活力、减轻财政负担、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目的。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1、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关系,从职责功能、组织形态、管理方式等方面,将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区分开来,使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对暂时划分有困难,不能一步到位的部门和单位,也要从职能和管理上对现有格局进行适当调整,采取授权或委托的形式,区别政事职能关系。

  2、统一综合管理的原则。改变目前事业单位部门所有的现状,建立完备的事业法制体系和规范的事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事业单位效益评估制度。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财政预算统一起来,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事业发展管理机制。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实现政府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统一综合管理。

  3、分类改革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精简和调整。一是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经费形式、运行机制进行科学分类;二是要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对从事基础性工作,承担社会公益事业任务,不能完全实行经营创收的事业单位,应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或财政差额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对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推动共尽快进入市场。将国家对事业发展的投入,真正体现到社会效益的实现和增长上来。

  4、分步实施的原则。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因“事”制宜,切忌简单化和“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和成熟条件,制定改革的阶段性实施方案。在突出重点的同时,统筹兼顾、协调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1、逐步取消事业单位机构的行政级别。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地位、作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综合条件,分类分步取消事业单位机构的行政级别。对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或对取消行政级别条件暂不成熟的事业单位,视实际情况可暂定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或确定其主要领导人的行政级别待遇。

  2、简政放权。改变目前事业单位在设置、服务对象上条块分割的现状和对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加快事业单位从依附型向自主型发展。在下放对事业单位人、财、物等具体管理权的同时,将政府部门承担的某些具体事务性、服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合理划分政事职责,重新界定职能。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原则上划归行政机关。对政事职责联系紧密,一时难以划分的,可按审批权限批准,通过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党委和政府决定授权或委托明确事权现任关系。同时,把从党政机关分离出来的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社会职能、管理规范、行为准则有效地运行。

  4、科学设置机构,合理确定编制。对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其人员编制和机构规模。对规模过小、工作单一、条块分割而重复设置的事业机构,区别情况予以撤并;对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单位,要坚决压缩或撤销。对批准成立六个月后尚未实际运转的,收回编制,撤销机构。通过撤、简、并、转,精简事业机构编制。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精减幅度不少于25%。其中10%用于聘用大中专毕业生,调整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缓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5、实行机构编制的分类管理。首先,按社会事业发展的布局结构和经济建设需求的轻重缓急,从总量上适度分类进行控制。其次,按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和创收能力,分别制定不同的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第三,按全额、差额、自筹等经费核拨形式和不同的事业兴办主体,采取宽严有度的编制管理。

  6、规范事业单位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要体现自身的特点,并与党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和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一般称院、校、所、台、社、团、中心等。不符合名称规范的事业单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要结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进行清理和规范。

  7、促进事业单位实行“两个过渡”和“两个转变”,逐步减少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根据事业单位经费自给率(年经常性收入占本单位支出比例),确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向差额补贴事业单位过渡;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向自筹经费事业单位过渡。实现自筹经费的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管理转变;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事业单位直接转变为企业。

  8、严格财政预算管理和差额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变更、人员编制事宜,均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会计、审计、律师等事务所,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各类学校、资产评估机构及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机构,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报同级编委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9、建立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有机结合的制度,提高政府在事业投入上的产出效益。参照国民经济增长率和财政支付能力,对事业单位的人员增长按适当比例控制,并根据事业机构运作效益情况,适时发迹和调整经费核拨形式与编制数额。

  10、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兴办主体多元化和所有制结构多样化。除涉及保密及政策规定必须由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外,其余各类事业单位都可以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兴办,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事业单位所有制结构。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源配置。允许事业单位实行出售、兼并、租赁、股份制及合营、组建事业集团等多种形式的改革。

  11、科研、教育、文化和医药卫生等部门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对有面向市场能力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科研开发机构,要大胆借鉴和引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进行机构重组或股份制改造,促进其向企业化转制,成为科技型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企业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12、实施登记管理,确立事业单位法人的地位。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年底前开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服务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强化事业单位的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

  13、建立事业单位效益评估制度,健全政府对社会事业发展的监督机制。政府今后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规划、指导、监督、服务,注重提高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监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营情况,在完善事业单位机构设立申报制度、预算经费审计制度、年检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事业单位效益评估制度。实现社会事业发展总量协调和整体优化。

  14、加快事业单位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和内部管理规定。确定事业单位的性质、社会作用、法人地位和名称规范,抓紧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和定编标准。

  15、制定政府发展地方社会事业的优惠政策。对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实行人头费与事业费分列。人头费按编制数核拨,事业费实行分类定额标准或与事业单位工作任务及项目挂钩的制度。对发展快、效益好的,优先保证经费到位;对由全额拨款、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向自筹经费事业单位过渡的,可在预算外净收入分配等方面,享有一定优惠。

  16、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用工及分配管理制度。在领导体制上,建立和完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的职权,独立行使本单位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分配制度上,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在用人制度上,进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对不同类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实行由单一的委托制转变为聘任、选任、考任等多种形式的任用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用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解聘辞聘制度,加强聘后管理。

  三、方法步骤

  加强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各市县在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可结合本地实际陆续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省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从今年9月份开始,主要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1、调查摸底阶段

  从今年9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对省级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业务范围、人员编制、经费来源、收支情况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掌握全省事业单位的总量规模、行业结构和分布特点。在摸清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确定改革的重点。

  2、清理整顿阶段

  从11月开始到12月底,对调查摸底中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逐一进行清理整顿。有名无实的要撤销,名不符实的要调整,设置不规模的要重新核实,擅自设立的要撤销或补报审批。通过清理整顿,将一批不适应发展需要、不具备条件、不属于事业性质的单位退出事业单位的管理范围。对省级事业单位进行定机构名称、定职责范围、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定隶属关系或兴办主体、定经费渠道的“六定”工作。

  审核清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按照法定程序搞好资产评估及财务审计工作,为下一步事业单位的自主经营和深化改革遵守基础。

  3、法人登记阶段

  自明年1月份开始,对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制定《省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省编委批准后颁布实施。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事业单位进行机构备案登记。已获备案登记的机构,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自检自查。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各类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意见结论抄送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申请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公布的通知,据实逐项填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申请表》,经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登记。

  4、总结深化阶段

  计划从明年第二季度开始,在各单位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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