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13期 (2004-07-15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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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韦一新同志

“执法为民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琼府〔2004〕4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韦一新同志系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海口边防支队新埠边防派出所副所长。入伍14年来,他始终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职责,英勇顽强拼搏,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树立了边防官兵的良好形象。他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自1996年担任新埠边防派出所责任区民警以来,先后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50多名,成功调解村民纠纷20多起,缴获海洛因100()多克,使辖区各类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由过去的治安“重灾区”变成了“文明村”。他情系百姓,一心为民,9年如一日长期坚持照顾孤寡老人,热心资助贫困群众,先后教育转化失足青年18名;在2000年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面前,他不顾个人安危,冲锋在前,带领战士们成功转移被困群众238人,为驻地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万余元。他机智勇敢,作风顽强,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在参与公安部督办的一起特大偷渡案件的侦破工作中,置生死于度外,两次化装接近主犯,最终将3名主犯成功抓获归案,缴获非法护照100多本,在犯罪分子“只要放人就可得到100万元”的诱惑面前毫不动摇,坚决将案犯绳之于法,保持了边防警察的公仆本色。他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各1次,荣立个人三等功5次,还被评为海口市“先进个人”和市公安系统“先进个人”、省公安系统“优秀责任区民警”、“海南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海南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全国公安边防部队首届’‘十大边防卫士”、海南省第七届“十大杰出青年”。韦一新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时期公安边防部队涌现出来的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为表彰韦一新同志的先进模范事迹,省政府决定授予韦一新同志“执法为民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驻琼武警官兵向韦一新同志学习,以他为榜样,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维护海南社会治安稳定,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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