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0年 第11期 (2000-11-30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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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琼府[2000]74号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把各类会议和文件精简下来。为贯彻落实该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管理,精简各类会议

  (一)继续大力压缩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今后,省政府各部门以部门名义召开要求市、县对口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一般不得超过1个。因特殊原因必须超过1个的,要说明理由,逐个报批。各部门要从严控制部门内设机构召开全省性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确因工作需要召开这类会议的,须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同意。

  (二)严格限制邀请市、县政府负责人和省属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会议。确需邀请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的,要报省政府批准。

  (三)压缩会期,提高会议质量。会议准备必须充分、主题必须明确、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

  (四)大兴勤俭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尽量减少在外地开会;不得在会议期间或会议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会议场所要尽量安排使用机关内部招待所和礼堂,本部门没有内部招待所或不具备会议接待条件的,应到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不得租用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豪华宾馆和高级饭店开会。

  (五)改进会议方式,提高会议效率。凡属一般部署工作、表彰先进等方面的会议要尽量利用电视电话等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若条件具备,有些电视电话会议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

  (六)应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召开。一般不要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部门会议或为会议题词、发贺信或接见会议代表。

  二、采取有效措施,大力精简文件

  (一)各部门要在前段清理行政审批权的基础上,在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和减少审批事项上多下功夫。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本部门的发文总量减下来。

  (二)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向市、县政府发文。除与市、县政府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未经省政府批准,各部门一般不得向市、县政府正式发文。

  (三)严格控制部门内设机构发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代表我省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内设机构,可以对外行文,但必须严格限定在职责范围内。各部门要加强对内设机构发文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擅自对外的正式行文,要立即予以撤销。

  (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本部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或通过部门间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一般不要请示省政府;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得要求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五)要认真做好各种简报的清理、整顿工作。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大力压缩简报的种类和数量。一个部门一般只办一种简报。简报的内容要言之有物,实事求是,反对空话套话,力戒形式主义。要尽量利用信息报送渠道反映情况,尽量利用省政府办公自动化内部网络报送和交换信息或有关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控制和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今后,各部门应于每年的1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召开全省性会议和印发文件的情况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省政府办公厅要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部门召开全省性会议和印发文件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对本市、县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工作,作出相应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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