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1年 第7期 (2001-07-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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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2005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的通知

琼府〔2001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海南省2005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七月二日

海南省2005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

  一、背景

  碘缺乏病(n月))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使人体摄取的碘不足而引起的一种碘营养不良性疾病。人体缺碘除引起常见的甲状腺肿大、克汀病两种典型表现外,还可导致孕妇流产、死产,新生儿先天畸形、死亡率增高;儿童、青少年体格发育落后;成人甲状腺功能低下导致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创造能力下降等一系列人体不同时期的健康损害,严重缺碘还会造成聋、哑、呆、傻、发育迟缓和运动障碍等疾病,但最主要的危害是缺碘影响胎儿的脑发育,导致儿童智力和体格发育障碍,造成碘缺乏地区人口的智能损害。碘缺乏的危害已不单纯是一个病的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是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

  全世界有118个国家和地区存在碘缺乏病流行,近16亿人口生活在碘缺乏病地区。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碘缺乏。当前碘缺乏病的危害已被国际社会所关注,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突出公共卫生问题。

  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提出到200〕年全球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并已于2000年向国际社会宣布,中国已基本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全社会积极参与下,我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碘盐普及率由1995年全省开始普及碘盐的44.6%上升至2000年的64.8%,8-10岁学龄儿童的甲状腺肿大率已由1995年的15.2%下降为199(〕年的10.3%,尿碘中位数也由1995年的85.8可L上升至目前的10)可L以上,其它相关指标也有一定的好转,人群的碘营养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由于防治工作在一些市、县进展缓慢,特别是碘盐推广普及工作的滞后,我省已由早期的碘缺乏病轻病区成为目前防治工作相对落后的地区,反映干预措施成效的相关指标处于全国落后的地位。1990年全国8-10岁学龄儿童的甲状腺肿大率平均为8.8%,我省为10.3%,列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8位;尿碘中位数全国平均为306.0可L,我省为103.0呵'L,列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30位;合格碘盐的食用率全国平均为80.6%,

  我省为37.5%,列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30位。2000年我省碘盐普及率列全国倒数第一位。

  2000年中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评估结果,我省19个市、县中,仅1个市(海口市)实现消除(5.3%);5个市、县(琼山、文昌、琼海、白沙、三亚)基本实现消除(26.3%);13个市、县(屯昌、万宁、澹州、临高、澄迈、定安、保亭、通什、陵水、乐东、东方、昌江、琼中)未实现消除(68.4%)。国家评估结果认定我省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是全国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7个省份之一。

  2005年中国将实现碘缺乏病的可持续消除目标。目前我省的工作状况与消除标准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为推动我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进程,实现2005年在我省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并实现碘缺乏病的可持续消除,特制订海南省2005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05年全省基本消除碘缺乏病。

  (二)2001年计划目标。

  1.全省合格碘盐食用率达85%,碘盐供应量达3.21力吨以上;

  2.全省30%以上的市、县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

  (三)2002年计划目标。

  1.全省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碘盐供应量达3..42万吨以上;

  2.全省50%以上的市、县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

  (四)2003年计划目标。

  1.全省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碘盐供应量达3.61万吨以上;

  2.全省70%以上的市、县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

  (五)2004年计划目标。

  1.全省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

  2.全省90%以上的市、县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

  (六)2005年计划目标。

  1.全省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

  2.全省95%以上的市、县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全省基本消除碘缺乏病。

  三、工作原则和主要措施

  (一)工作原则。

  1.大力推行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2.坚持社会化的工作原则。建立、完善由各级政府总体指导,卫生、盐业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3.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使之自觉行动起来,参与防治碘缺乏病。

  4.调整盐业产业政策,加强盐业生产和食盐市场的监督管理,推动碘盐普及工作。

  5.争取国际组织、卫生部和国家相关机构的支持和援助,促进我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开展。

  (二)主要措施。

  1.整顿碘盐生产销售市场秩序,切实搞好碘盐的生产和运销,确保合格碘盐供应。

  (1)盐业生产管理。

  调整盐业生产结构。对中小盐场,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的盐业政策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贸易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我省食盐生产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036号)要求,引导转产一批,依法强行关闭一批。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推动盐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优化。

  (2)碘盐的市场管理。

  要加快碘盐销售网络的建设,加强食盐销售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严格控制非碘盐对碘盐市场的冲击。

  要认真执行《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碘盐的生产、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碘盐生产厂家和批发、零售部门应确保生产和销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碘盐。

  (3)碘盐的包装和运输。

  碘盐的包装采用全省统一制作的、带有明显标志的封闭小包装。碘盐的运输应做到及时、卫生和准确到达目的地。

  (4)用于加工碘盐的碘酸钾必须是经卫生部批准的合格产品,所用的食盐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盐标准。碘盐生产和销售质量应接受卫生、轻工、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测。

  2.明确区域,落实责任,搞好碘油的有效供应。

  在食盐加碘防治措施尚未得到或难以有效实施的地区,采用碘油作为替代或辅助措施。应根据当地对碘油的需求,由医药卫生部门组织碘油制品的供应,保证质量。碘油丸的发放工作在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3.搞好监测,为全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要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和方案,科学有效地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和系统性,促使监测工作为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为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强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工作力度。

  根据目前我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现状,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加强重点地区、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的指导和支持。以未达标地区作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地区,加强重点人群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重点进行盐业生产的整改,未经国家审批的中小盐场,一律不得生产食盐。加强监督力度,打击食盐生产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非碘盐冲击地区碘缺乏病防治策略研究,确保到2005年全省95%的市、县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5.注重科研与开发,提高全省碘缺乏病防治水平。

  为科学、经济和有效地开展消除碘缺乏病的管理、防治、宣传和监测工作,应不断开发应用新方法、新技术,注重开展有关碘缺乏潜在损害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同时,要努力改善防治科研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6.搞好宣传与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居民防治碘缺乏病的自觉性。

  提高对防治碘缺乏病意义和方法的认识,是保障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的关键。在未来的相当一段时间内,键康教育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将作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点。

  要以农村人口、贫穷落后地区人口、食用非碘盐人群和政府工作人员为重点人群,开展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碘缺乏病知识。宣传工作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落实,并且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保证和支持。除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公众传播媒介外,有关部门还应将有关防治碘缺乏病的知识纳入中小学卫生知识课中,定期开展具有鲜明主题的“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碘缺乏病的危害,自觉接受碘盐,食用碘盐,争取社会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为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并最终实现碘缺乏病的可持续消除,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7.积极搞好协调和联系,多方争取外部援助与支持。

  海南是一个年轻的省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人员、设备、技术基础相对薄弱,实现2005年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并实现碘缺乏病的可持续消除,将面临着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因此,在立足自身努力完善提高的同时,必须大力争取国际组织、卫生部和国家相关机构在项目、经费、技术、设备、特别是专业人员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加快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进程。

  8.搞好立法,加强监督,使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有法可依。

  消除碘缺乏病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确保防治措施得到长期有效实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制订和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

  为确保《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经常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和职责,建立起保证质量的监督监测系统和管理机制。

  9.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1)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正常运行,及时研究解决全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03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贸易厅关于全面整顿我省食盐生产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036号)和“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总结暨再动员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订本地区的防治规划,把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和任务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人民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大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加强协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坚决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任务,保证全省总体目标的如期实现。

  四、经费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要有必要的资金和物资保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任务,保证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实现2005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实施《规划纲要》的组织管理、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和监督监测碘油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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