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24期 (2004-12-31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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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加快海南保险业
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4〕1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加快海南保险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海南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2004年12月

 

  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承担着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业是经营与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通过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保险业能为各种社会组织、企业、家庭和个人提供保障,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可以聚集大量资金,活跃投、融资市场;通过保险理赔和风险管控,保险业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我省保险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2000年以来,全省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由2000年的6亿元增长到2003年的13.55亿元,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为168.37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CDP的比例)为1.94%。全省保险公司数量由7家增至9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由1家增至4家。2001—2003年,我省保险公司各项赔款和给付达7.96亿元。

  但我省保险业较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仍存在较大差距。保险业整体规模较小、保险覆盖面不广、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有关各方必须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增强对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紧紧抓住当前的历史机遇,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二、明确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保障,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创新为手段,扩大保险覆盖面,扩大、增加保险的规模和总量,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增大保险业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加强、改善和规范监管,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二)我省保险业发展的基本目标:

  1.保险规模上台阶。保险业务保持年均增长20%左右,力争2010年保费收入达到50亿元,保险深度5%,保险密度610元。

  2.建立多元化的保险市场体系。大力引进中、外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形成保险人、保险中介、投保人良性互动、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

  3.进一步深化保险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内控严密、服务优良、效益显著的保险企业。

  4.保险监管实现专业化、法制化、技术化相结合,建设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保险监管体系。

  三、充分发挥保险职能作用,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加快我省保险业的发展,必须立足省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战略,有针对性的开拓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扩大保险覆盖面。

  (一)为海南特色经济服务。我省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培育和引进消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环境特色、产业特色和体制特色。保险业要围绕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的工业发展思路,为大型骨干企业、大型项目提供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保险等保险保障,为我省工业的腾飞保驾护航;要围绕建设旅游强省的目标,开发品种齐全的旅游类保险产品,如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共场所责任保险、火灾责任保险等;要围绕海洋大省的特点,开发好与海洋运输、海水养殖、远洋捕捞等相关的财产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产品;要结合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的形势,探索保险业参与资金融通、提供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二)为支持“三农”服务。针对我省农业面临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保险覆盖率低的状况,尽快启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农业保险路子,为种植、养殖业提供广泛的保险保障;研究反季节蔬菜、橡胶、水果等特色农产品的保险需求,开发适合我省农业产品特点的个性化、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大力拓展农村寿险市场,加强农村保险营销网络建设,提供适合广大农民需要的寿险产品和意外险产品。

  (三)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服务。认真研究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保险需求,开发适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特点的个性化、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四)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大力发展补充医疗、养老保险,发展企业年金保险;积极发展适应未成年人和有特殊风险的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大力引进和提供适合农村广大低收入、低保障人群的低费率、广覆盖的保险产品,为养老、医疗、就业和升学等提供保险保障;支持政府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五)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险业要围绕政府职能的转变,突出自身在防灾、防损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及关系公共安全的财产保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关心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快发展。财政、税务部门要研究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等措施,支持保险业的发展;综合经济部门要将保险业纳入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分析保险业发展状况,协调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大打击保险领域犯罪的力度,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交警部门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落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工程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校方责任险、旅游责任险等,防范和转移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各级政府和农业、渔业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开展各类涉农保险业务,把推动涉农保险作为为“三农”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提高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能力。保险监管部门要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为提高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能力创造良好的环境。一要发挥规划和指导的作用,指导保险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二要加快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保险业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动态监测和分析保险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三要督促保险机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四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弄虚作假、欺诈误导等行为,实现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有机结合。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监管体系。要把保险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纳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总体框架中,充分发挥协会在自律、维权、协调、宣传、交流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各保险机构要从自身做起,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加强行业内部协调,共同营造和维护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公正、客观的舆论监督,建立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形成共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防范保险市场风险的合力。

  (三)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大力倡导诚信观念,加强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克服重承保轻理赔、重市场份额轻市场风险、重当前轻长远等现象,以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保险行业的信誉度和吸引力。同时要建立健全由法律制度、市场监督和信用评价组成的保险诚信体系,发挥信用中介机构在保险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扩大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加强正面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加大保险知识、保险法律常识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社会公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参与保险。保险机构和广大保险工作者要提高宣传意识,深入社区、农村、厂矿,采用多种形式和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不断开发保险产品,拓宽保险业务领域、扩大保险服务范围,引导全社会关注、重视和支持保险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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