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度财政收入成绩突出市县给予表彰奖励的通知
琼府办〔2004〕11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深化财政改革,狠抓税收征管,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增加收入,财政收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海南省市县财政奖励试行办法》(琼府〔1999〕71号),经对各市、县2003年的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在2003年度财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市、县给予表彰奖励。
三亚市获一类市县一等奖;
海口市获一类市县二等奖;
万宁市获二类市县一等奖;
东方市获二类市县二等奖;
白沙黎族自治县获三类市县一等奖;
乐东黎族自治县获三类市县二等奖。
希望获奖市、县继续发扬成绩,不断进取,力争财政收入年年上新台阶。其他市、县要以获奖市、县为榜样,努力发展经济,积极培植财源,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为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