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4〕1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今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海口、三亚、琼海、文昌、儋州、澄迈六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通过检查,省人大常委会肯定了我省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一是各级政府日益重视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依法规划观念有所增强;二是全省城市规划编制依法逐步推进;三是城市规划执行和管理总体情况良好;四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五是各方面对城市规划监督力度加强。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城市环境污染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案件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反馈给省政府。
省政府对省人大的意见高度重视,要求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切实做好《城市规划法》的实施工作。
现将《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内容和责任单位一览表》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对照要求,抓紧提出整改措施,并于2005年1月2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规划处(联系人:吴建;联系电话:65342527,65335302)。有关整改落实情况要于2005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由该厅汇总后报省政府。各配合协助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省建设厅要切实抓好督办工作,并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协调解决力度,其他督办单位要明确督办人,定期督办,整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反馈省建设厅。省政府将在明年适当时间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内容与责任单位一览表
问题与整改意见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配合协助单位 | 责任人 | 督办单位 | ||
一、<城市规划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的守法观念不强,建议加大<城市规划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城市规划法制意识。 | 各市、县政府
| 各市、县政府负责人 | 省建设厅 省委宣传部 省法制办 | 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办分管领导 |
省建设厅 | ||
二、城市规划编制滞后,规划体系不完善。建议加大城市规划编制力度,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
| (一)保障规划经费问题(按财政分级负担)。 | 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 省财政厅分管领导各市、县政府负责人 |
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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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海南城乡总体规划工作。 | 省建设厅
| 省建设厅分管领导 | 省有关厅局各市、县政府 | 省有关厅局分管领导各市、县政府负责人 |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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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各类城镇规划的编制力度,尽快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 各市、县政府 | 各市、县政府负责人 |
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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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万宁市兴隆旅游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万宁市政府
| 万宁市政府负责人 | 省建设厅 | ||||
(五)海口市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滞后问题。 | 海口市政府
| 海口市政府负责人 | 省建设厅 | ||||
三、忽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一)规划编制和调整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 | 各市、县政府
| 各市、县政府 负责人 |
省建设厅 | |||
(二)制定并实施城镇规划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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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
| 省建设厅分管领导 | 省法制办各市、县政府 | 省法制办分管领导 各市、县政府负责人 |
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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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存在问题较多。建议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好城市生态环 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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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处理存在 问题很多。
| l、尚未建起污水处理厂(设施)的市、县要想方设法积极筹措资金,争取上马污水处理厂(设施)项目。 |
各有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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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政府负责人
| 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建设厅、省水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财政厅 |
省有关厅局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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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厅与改革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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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海口、三亚两市污 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处理率。 | 海口市政府
三亚市政府 | 海口、三亚市政府负责人 | 省建设厅、省发展与改革厅
| 省建设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分管领导 |
省建设厅 | ||
3、严格执法,堵塞漏洞, 堵住所有偷排污水进人海湾的通道。 |
沿海各市、县政府 |
沿海各市、县政府负责人 |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分管领导 |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局 | ||
4、分阶段整治文昌河、儋 州牙拉河的水污染问题。 |
文昌市政府 儋州市政府 |
文昌、儋州市政府负责人 |
省水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 ||||
5、保护好南渡江的水质,消除沿江污染源,主要为澄迈金江段、永发段、海口龙塘段。 |
海口市政府 澄迈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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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澄迈县政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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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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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垃圾处理粗放简单。
| 1、加强城市脏乱差的整治问题。 | 各市、县政府 | 各市、县政府负责人 | 省建设厅 | |||
2、三亚市、琼海市政府应尽快与垃圾处理厂沟通,研究并帮助解决厂方存在的问题,促成两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转问题。 |
三亚市政府
琼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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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琼海市政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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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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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关厅局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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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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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口市要主动与澄迈协商和密切协作,共同研究目前颜春岭垃圾填埋场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要及时处理好垃圾渗漏液处理不达标排放问题 |
海口市政府 |
海口市政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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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发展与改革厅、澄迈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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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关厅局分管领导
澄迈县政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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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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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尚未建起垃圾处理厂(场)的市、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垃圾处理厂(场);乡镇要搞垃圾卫生填埋场。 | 各市、县政府
| 各市、县政府负责人
| 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
| 省有关厅局分管领导
| 省国土环境资 源厅、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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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单位在医疗废弃物和医疗污水处理存在较多隐患
| 1、解决医疗污水污染问题。 | 各医疗卫生机构 | 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 省卫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 省卫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分管领导 | 各市、县政府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卫生厅 | |
2、各市、县要把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作为垃圾处理的重点来抓,把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延伸到乡镇医院和小型、个体诊所,解决其污染问题。 |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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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卫生厅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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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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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政府要将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 | 省发展与改革厅 | 省发展与改革厅分管领导 | 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 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分管领导 |
省政府办公厅 | ||
五、始终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节约每一寸土地。
| l、城市总体规划要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做到两者兼顾,协调发展。 | 各市、县政府 | 各市、县政府负责人 | 省国土环境资 源厅、省建设厅 | |||
2、注意控制用地规模,处理好老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关系,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观念,防止贪大求全而造成的土地浪费。 |
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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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政府负责人 |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没厅 | ||||
3、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占用农田和耕地,要合理利用荒地、坡地和闲置土地进行城市建设。 |
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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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政府负责人 |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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