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公报 -> 2004年 第20期 (2004-10-31出版)

【字体:   打印页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
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4〕9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05年1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全省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于2004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吴昌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符桂花(副省长)

  成 员:王 欣(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国泰(省教育厅厅长)

                王和平(省公安厅厅长)

                蔡于云(省委政法委助理巡视员)

                石秀慧(省教育厅副厅长)

                林  捷(省公安厅副厅长)

                向多银(省建设厅副厅长)

                隋枝叶(省卫生厅副厅长)

                王炳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

                夏文亮(省工商局副局长)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石秀慧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晓(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秦金荣(省公安厅治安处副处长)担任。省教育厅联系电话:65342716(办)、65314568(传真);省公安厅联系电话:65312711(办)、65312714(传真)。

  各市、县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行。各市、县要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实施,如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整治重点

  (一)彻底整治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各市、县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工作。对学校周边的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进行彻底整治,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书摊、小卖部、流动饮食摊点及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按摩店等娱乐场所,使校园周边环境有明显改善。

  (二)全面排查大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要逐个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各市、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卫生、建设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查和复核,并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范围不得少于当地学校、幼儿园总数的三分之一;对于查实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从业人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各类办学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特别是对现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未经批准建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要尽快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教师或者其他人员一律调离教学和工作岗位。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学校妥善安置有关人员。

  (四)严肃查处一批侵害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此项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要把侦破、查处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对于已经发生、尚未侦破的侵害校园和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集中力量,挂牌督办,限期侦破。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提出的主要检查项目(附后),制定本市、县开展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专项整治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各市、县政府根据本方案,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检查验收阶段(12月初至12月底)。省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县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实绩显著的市、县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维护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安全,对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极为重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增强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安全防范的自觉性。加强社会宣传教育,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各市县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以强化内部安全保卫为核心,切实加强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制,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要在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学校和幼儿园基础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建筑物、围墙、楼梯、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规范。

  (三)以净化周边环境为基础,创造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新闻出版、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负责大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加强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依法规范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营业场所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加强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饮食店的监督管理,并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严防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

  (四)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严密防范侵害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公安机关要把侦破侵害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对发现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快速侦破。对流氓团伙、“黑势力”等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附件:


全省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检查项目

 

  一、彻底整治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

  (一)校(园)周边交通状况

  1.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2.是否有专人维持交通秩序

  (二)校(园)周边违章建筑

  3.有无各种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

  4.紧急疏散通道是否安全、畅通

  (三)校(园)周边营业场所

  5.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有无网吧

  6.学校周边有无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音像摊点、娱乐场所、小卖部、饮食摊点等

  (四)校(园)周边治安报警机制

  7.学校周边是否设有报警点,接警、出警是否及时

  8.就学校周边有无定点巡逻制度

  9.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是否有效建立

  二、全面排查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

  (一)组织领导

  10.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

  11.校(园)长安全负责制是否落实,是否有一位副校(园)长分工负责,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制度建设(下列各项均要求有正式文本)

  12.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13.是否有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4.就学校内部的各个岗位是否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

  15.有无并严格执行门卫、保卫的值班、巡逻制度

  16.有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7.有无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8.有无并严格执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

  19.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劳动中是否有保证学生安全的要求

  20.就学生集中上下楼有无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机制

  21.校园网能否有效防范如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22.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

  23.是否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4.有无社会、家长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机制

  25.有无严格的儿童接送制度

  26.有无并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三)安全教育

  27.安全教育课程课时安排情况,教育内容是否充实有效

  28.是否坚持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29.每年是否有定期的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方法

  30.师生是否了解和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

  31.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有无专门的帮教措施

  (四)建筑及设施

  32.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3.楼道、走廊及其它通道是否安全、通畅、照明设备是否经常处于正常状态和及时维修

  34.有无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门窗和厕所

  35.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

  36.校园内电网铺设及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37.煤气用具是否做到定期检查,防止泄漏措施是否完善

  38.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39.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有无专人保管和专门地点妥善存放

  40.锅炉等特殊装置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查

  (五)卫生及健康

  41.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有无从业资格,是否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42.学生食堂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43.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和定期体检

  44.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

  45.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46.有无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47.是否做到学生定期体检

  (六)交通安全

  48.自备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有无定期保养、维护、保证安全方面的规定

  49.租用的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是否符合合法手续和安全要求

  50.是否能够做到校车不超载,学生不上超载车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一)民办学校(园)

  51.有无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办学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2.对各类违规的民办学校是否有限期整改措施

  (二)教职工管理

  53.现有教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资格要求,有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等

  54.新录用或聘任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时是否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用人标准

  55.是否有妥善安置不适合在学校工作人员的措施

  56.是否有对教职工的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

  四、严肃查处一批伤害大中小学生及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

  57.伤害大中小学生及儿童的重大案件是否及时侦破

  58.对破获的案件是否按照依法从重从快的原则进行处理

  59.是否能严厉并及时有效打击滋扰校园、侵害青少年儿童安全的流氓恶势力,防范学生被侵害的治安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