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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0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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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101号提案的答复
   
    陈嘉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第0101号提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实行自律管理,沟通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中介组织。据统计,截止2005年6月底,我省经登记注册的省级社团522个,其中行业协会96个,占省级社团总数的18.4%,主要分布在工业、农业、交通、建筑、海洋渔业等行业。他们在协助政府进行行业指导、管理和自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总体上看,我省行业协会的发展主流是好的。但是,行业协会在发展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缺乏自律机制,社会诚信度不够好;二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会”不分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有些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兼任协会领导人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三是双重负责的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好,监管力度不够;四是法制不健全,行业协会的职能、地位、性质不够明确等等。针对存在问题,作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与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互助协调,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重点培育,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我省民间组织的整体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科学规划,确保行业协会的发展符合海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本着“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把行业协会的发展放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规划,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性调整相结合,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结合,确定重点发展行业协会的导向政策,优先发展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的行业协会和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承担政府转移部分行政职能的中介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要转变观念,以改革促发展,谈化“官办”色彩,加重“民间”成份,改变由上而下指令性设立,行业协会主要领导由政府部门公务人员兼任的状况,逐步走由下而上,自愿组织,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再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的道路,构建行业协会与政府、企业之间的新型关系,形成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互动机制,营造有利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宽松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是加强指导,抓好行业协会的素质建设。对不同的行业协会实行分类指导,提高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发展能力。要抓好民间组织的培训工作,特别是要通过加强对社团秘书长的培训,推行秘书长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提高理事会的核心领导能力和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能力;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体制,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制度和道德约束,帮助行业协会建立以章程为主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及其内部运作机制;建立行业协会公信力制度,细化年检内容,严格财务管理。对遵纪守法,发挥作用好的行业协会予以表彰、树立典型。对违规违法或没有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三是抓好行业协会管理工作的立法工作。在做好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力争在今年底完成《海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争取2006年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在《办法》中要明确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权利、职能,特别是要明确规定协会要从政府“剥离”出来,在机构、人员、资产上与政府部门脱钩,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从机构上彻底分开。现职党政公务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已兼职的,或退出公职或退出行业协会职务,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分开,使协会真正成为“企业创办、民间运作、政会分开、自律管理”的民间组织。
    感谢您对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