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建设“定马大桥”的再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5-04-0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交通厅
2005年8月4日
详细查看
关闭

   
   
    琼交办函〔2005〕38号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100号的答复
   
    洪大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续建定马大桥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定马大桥于1994年10月动工建设,项目建设后,由于省人大颁发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燃油费条例》),给投资者投资带来一定影响,但省人大在颁发《燃油费条例》的同时,也出台了《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补偿条例》)。定安县政府按《补偿条例》精神,用土地给予定马大桥投资者投资补偿,并责令投资方限期竣工。但由于投资者没有与地方政府协调处理好投资回报问题,因此,投资方未按约定及时竣工。
    定马大桥是地方交通建设项目,该桥的建设资金应由地方政府负担。但因考虑到我省实行燃油附加费改革后不收取车辆过桥费的因素,结合我省交通规费收支情况,经省政府同意,按以下办法处理定马大桥问题:1、按照审核后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额,从2005年起,分两年补偿投资者,资金从省交通规费收入中安排(2005年安排200万元);2、项目停工后的一切费用支出(1995年5月30日以后)由定安县政府负责解决;3、对大桥续建问题,由省发改厅和交通厅论证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已通知定安交通局整理项目资料)。
    感谢您对我省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五年八月二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交通厅朱金波 联系电话:65343827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