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提〔2005〕20号 A
海南省教育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095号的答复
洪大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狠刹中小学校补课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据调查,中小学教师利用节假日为学生补课问题,在我省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对此,省教育厅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每年的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在每次的开学检查中、在每次放寒暑假前,省教育厅都要求各市县(单位)认真加强对各中小学校的管理,严禁各中小学利用寒暑假期间擅自组织学生进行上课和补课。
为了纠正各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的不良现象,今年1月5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校放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05〕2号)。要求“各中小学校可根据学生假期学习、生活的需要,为学生布置适量的寒假作业。除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外,中小学其他年级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学生回校补课,初三年级、高三年级确需补课的必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辅导”。
4月8日,省教育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教基〔2005〕24号)中再次重申:“课后辅导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续,是培优扶差、因材施教的具体体现。各中小学校要将课后辅导纳入教师工作的职责,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对象、有内容、有措施、有记录。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辅导”。你们的建议很好,针对时弊。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利用节假日补课问题进行检查、督促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检查力度并对屡教不改者作出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符永笃,电话:65339349
主题词:教育 政协 提案 答复 函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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