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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大力推进海南省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王冬滨;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10-29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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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海南省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B类)

    琼建提案〔2019〕9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60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B)
   
    王冬滨委员:
    您在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海南省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出台充电设施管理办法
    一是2018年1月,我厅印发实施《海南省居住(小)区、建筑物、停车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安装单位做好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协调施工用电事宜等有关工作。
    二是2019年7月,省发改委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对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对既有住宅小区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具备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私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有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结合小区抄表到户改造进度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无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在小区内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对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20%停车位的配建比例,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制定相关鼓励措施
    根据《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一是建设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1-2025年不超过10%。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二是运营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2025年。2020年前补贴标准0.2元每千瓦时,2021-2025年补贴标准0.1元每千瓦时;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每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三)制定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2017年1月,我厅印发实施《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和《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全等方面的监管,2018年底我厅启动《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修订工作,2019年8月27日,会同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6-041-2019)。9月20日,召开《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四)简化审批程序
    我厅已印发《关于简化和加快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的通知》,提出个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简化和加快审批的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严格落实《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6-041-2019)文件要求,指导各市县住建部门督促新建项目建设、设计、图审等单位严格执行充电桩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督促市县加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套充电基础设施监管,逐步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