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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海南自贸港与香港的合作
提 案 者: [委员] 卢业樑;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人才发展局;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1-2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商务厅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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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与香港的合作
(B类)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604号提案的

 

李家樑、卢业樑委员:

提出的《海南自贸港与香港的合作》提案(第0604号)收悉。首先感谢两位委员对我省服务贸易发展工作的关注及关心。厅对进一步深化海南与香港现代服务业的合作开展了研究,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香港的服务业,尤其是金融、法律、会计、医疗健康、专业服务等高端服务业具有国际一流水平。海南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为两地在服务业领域深化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我省正在积极谋划推进具体合作事宜。

一、探索建设琼港服务业合作园区

初步思路是依托观澜湖旅游园区(香港观澜湖集团参与开发运营)、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招商局集团参与开发运营)等已具备一定产业发展基础的园区,通过配套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对其赋能,吸引更多香港及境内外企业入驻,力争将其打造成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琼港服务业合作园区。目前,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已形成初稿。

二、推动在CEPA框架下深化双方合作

CEPA在加强内地与香港贸易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中央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这为推动CEPA升级,发挥香港贸易自由制度和政策优势,深化琼港合作带来了机遇。我厅多次赴商务部沟通汇报相关事宜,商务部给予大力支持。2019年4月19日,商务部印发的《关于支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发〔2019〕107号)中明确提出“支持海南与香港、澳门不断深化经贸交流与合作,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对港澳开放。”11月2日印发的《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区施行政策的通知》(商自贸函〔2019〕619号)明确“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在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与港澳进一步加强合作,在相关领域进一步开放。”“支持海南自贸试验区在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探索与港澳地区的资金互通、市场互联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性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允许港澳居民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并受聘于内地保险机构后从事相关保险业务。”为了推动先行先试措施落地实施,我厅正在开展专题研究,目前已形成初稿。

 

                                海南省商务厅

                              2019年12月16日

 

联系单位: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

  人:周博

联系电话:65313922

 

(此件依申请公开)

 

 

人才发展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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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与香港的合作
(B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