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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刘星;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11-2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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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的建议
(A类)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
   
    刘星委员:
    您提出“关于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的建议”(第0603号)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厅职责,现就提案相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营商环境方面。我省正在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以来,将23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给海口、三亚、洋浦行使,建立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整合规划、用地、用林、用海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多规合一”背景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统一组织完成全省20个省重点产业园区的压矿和地灾区域评估,以区域评估替代单个项目评估,节约审批时间7个工作日以上。在全国率先以省级名义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办事指南》,实现全岛一套材料办登记。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大幅压缩办结时限,实现简易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审批效率大幅度提高。
    (二)规划方面。我省不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理念,启动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全省国土空间布局。7个省重点产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控规已批准实施。组织开展村庄规划试点,率先在全国开展村庄规划立法。出台《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多规合一”法规体系。
    (三)用地制度创新方面。一是创新产业项目规划和用地政策。我省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从用地指标、供地模式、地价标准等方面推进政策创新,大力提高用地效率,降低用地成本。按照该政策实施供地673.8亩,为企业节约用地成本5998万元。298个、占地45亩的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示范项目采取“不征不转”“只征不转”方式落地实施。二是统筹推进“三块地”改革。制定出台了农村“三块地”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和三个配套办法,部分市县已推动改革落地实施。目前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22宗,面积184.29亩,成交总价1.29亿元,农民直接获益达1亿元。文昌市农村“三块地”改革综合模式被选入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发布。三是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三调”工作,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在5个市县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启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4400平方公里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积极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改革。
    (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方面。一是促进商品住宅项目用地转型,政策初显成效。2019年3月,省政府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2019〕12号),通过改变土地用途、开展土地置换、土地转让盘活、有偿收回土地等方式,促进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今年以来各市县共引导办理存量住宅用地转型盘活55宗,面积119.7公顷,主要用于零售商业、旅馆、科研教育等。二是鼓励租赁住宅建设。2018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鼓励租赁住宅用地供应,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用地保障制度。2019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会同我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琼建房〔2019〕116号),加大租赁住房用地支持,明确租赁住房用地的基准地价可按现行商品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60%执行,对于政府平台公司建设租赁住房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鼓励开展租赁住房建设。三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海口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口市琼山区上丹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海口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选定海口市琼山区上丹居民小组开展试点,计划建设周期3年,拟于近期组织报建。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年12 月2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住建厅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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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的建议
(B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