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叶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工业(仓储物流)用地的利用,鼓励改建和新建标准化工业厂房(仓储物流)并允许进行分层登记及分割交易、转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相关建议,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省领导指示,由我厅负责牵头制定有关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起草政策时,我厅参考借鉴了广东省已经出台的政策,并吸收了叶茂委员的建议,将有关“支持我省中小企业闲置高标准厂房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给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写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征求意见稿)(见我厅网站),并从优化政务服务、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制订了20条措施,已书面征求了各市县、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于近日提交省政府研究审议。
特此答复。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邱锦秀,联系电话:6530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