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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全力支持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委员] 梁谋;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2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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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支持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A类)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海南省第七届政协二次会议
    第0588号提案的答复(A)
   
    梁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力支持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588号)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厅职能的“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单列管理”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8年11月,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54号),对事业单位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科研项目绩效支出设置特殊项目,单独核定绩效工资,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所需绩效工资总量按单位当年实际发放数核定。
    海南大学2019年度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已报来我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将尽快下达,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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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支持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B类)
关于省政协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588号提案意见的函
   
    梁谋委员:
    根据省委督查办《关于办理省政协七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琼督字〔2019〕10号)要求,经研究,我办对您提出的“关于全力支持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588号提案)提出以下意见:
    我办大力支持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海南省普通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工作。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编制使用自主权的建议,将在人员总量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人员总量管理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高校可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内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自主开展公开招聘、自主录(聘)用人员等,事后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和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财政厅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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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88号提案的答复
(A类)
本答复内容不公开